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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行贿承揽工程 华运地产董事长因行贿罪获刑5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27 01:40:41    浏览次数:4
导读

  近日从北京市高院获悉,华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黄保国因行贿罪获刑5年。   资料显示,2016年4月20日,黄保国因涉嫌犯行贿罪被羁押,次日被取保候审,同年12月21日被逮捕。  北京市二中院一审查明,2008年至2012年间,黄保国请托时任中央委员会、监察部第六纪检监察室主任科员、三处副处长的袁卫华(另案处理

  近日从北京市高院获悉,华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黄保国因行贿罪获刑5年。

  资料显示,2016年4月20日,黄保国因涉嫌犯行贿罪被羁押,次日被取保候审,同年12月21日被逮捕。

  北京市二中院一审查明,2008年至2012年间,黄保国请托时任中央委员会、监察部第六纪检监察室主任科员、三处副处长的袁卫华(另案处理),承揽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达水泥厂、长春市103中学工程,为此多次给予袁卫华钱款共计618万元。

  据央视播出的电视专题片《打铁还需自身硬》中篇《严防灯下黑》中披露,多年来,袁卫华利用自己的权力,承揽到总金额超过10亿元的工程项目。

  一审因行贿罪获刑5年后,黄保国提出上诉。

  北京市高院查明,黄保国为承揽工程项目请托袁卫华,袁卫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黄保国谋取竞争优势,使黄保国顺利中标安达水泥厂和长春市103中学项目。

  北京市高院认为,上诉人黄保国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且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鉴于黄保国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依法对其予以减轻处罚。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应予维持。据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关键词: 法规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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