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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建设集团工程施工2宗违法被罚 施工主干道未硬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2-26 02:17:25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630
导读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25日讯 近日,浙江省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嘉海综执罚决字〔2022〕第02-0034号)。中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25日讯 近日,浙江省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嘉海综执罚决字〔2022〕第02-0034号)。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施工单位未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浙江省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对其处罚款2万元。

  

  经查明,被处罚单位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接施工位于*********南侧、***西侧的商住项目(***)项目,于2021年12月22日工程施工期间,存在施工主干道未硬化和未覆盖未施工区域裸露地面两个问题。现已改正违法行为。

  被处罚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参照《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建筑业)》第1条的规定,浙江省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万元)的行政处罚。

  限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农商银行,收款人全称:海宁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账号23100000*********9000004。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为中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97.15%。

  中天控股官网显示,中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天控股”)是一家以工程服务、地产置业与社区服务、新材料制造为三大主营业务的大型企业集团,总部位于中国浙江省杭州市钱江新城。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天集团”),是中天控股集团的核心产业集团,以房屋建造、房产开发、交通路桥、新材料开发为主要经营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河道整治以及建筑物拆除等施工单位,应当向负责监督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门备案。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

  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

  (二)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

  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未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者未对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批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自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

(责任编辑:徐自立)

 
关键词: 中天建设集团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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