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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累计被罚160万元 维科精密IPO存“环保和安全生产风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2-26 02:23:03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973
导读

  近日,拟在创业板上市的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维科精密”)审核状态由“已受理”变更为“已问询”,公司IPO

  近日,拟在创业板上市的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维科精密”)审核状态由“已受理”变更为“已问询”,公司IPO进入新阶段。《经济参考报》记者注意到,报告期(指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下同)内,维科精密归母净利润连续两年下滑。此外,由于生产过程中涉及污染物排放,维科精密还曾受到环保行政处罚,累计罚没160万元,招股书为此特别提示了“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风险”。

  数据显示,报告期内,维科精密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52921.62万元、53797.37万元、55440.43万元和32705.35万元,实现归母净利润分别为5550.55万元、5217.81万元、3759.33万元和2354.95万元。其中,2019年和2020年归母净利润连续下滑。维科精密对此表示,2019年净利润下降主要是研发费用增长所致,2020年则因受疫情、搬厂等因素综合影响营业收入增速较低,加之厂房搬迁事项还导致搬迁运输费、设备调试、产线认证及试生产等相关费用支出。

  维科精密在招股书中特别提示了“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风险”。2018年5月15日,上海市徐汇区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经现场调查发现,维科精密从事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注塑生产活动时,未在密闭的空间或设备中进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2018年7月12日,上海市徐汇区环境保护局向公司送达了《上海市徐汇区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维科精密改正前述违法行为,随后又作出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8年7月31日,上海市徐汇区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在对维科精密前述违法行为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公司从事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注塑生产活动仍未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再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2018年10月29日,上海市徐汇区环境保护局下发第212018008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维科精密作出每日罚款8万元处罚,计罚天数自2018年7月13日起至2018年7月31日止共计19天,累计罚款高达152万元。

  维科精密表示,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公司已采取加强环保设施的投入、建立完善生产管理制度及环保管理体系、加强作业流程风险控制及人员培训工作等措施。维科精密进一步表示,若公司在环保政策发生变化时不能及时达到相应要求,或者公司员工未严格执行公司的环保管理制度,导致污染物排放未达到规定的标准,可能导致被环保部门处罚并对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责任编辑:关婧)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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