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多】-免费发布分类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商业与经济 » 正文

泰坦科技股权代持遭实名举报后续:公司及相关股东收监管工作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2-26 02:25:22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413
导读

   每经记者 朱成祥 每经实习编辑 杨夏  2月24日,上交所网站披露对泰坦科技的监管工作函,处理事由为“关于上海泰坦科技股

   每经记者 朱成祥 每经实习编辑 杨夏

  2月24日,上交所网站披露对泰坦科技的监管工作函,处理事由为“关于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媒体报道事项的监管工作函”,涉及监管对象为上市公司、一般股东。

  2月23日,《每日经济新闻》独家报道的《IPO时存股权代持“抽屉协议”却未披露?“科学服务第一股”泰坦科技遭实名举报》一文引发市场关注。

  泰坦科技收到监管工作函 图片来源:上交所官网

  徐辉(化名)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其为泰坦科技IPO时的隐名股东,泰坦科技在IPO过程中存在股权代持“抽屉协议”,却一直未曾披露。其表示,替他代持的是泰坦科技总裁助理马琳杰。而委托马琳杰代持的隐名股东共有6人,中途有一人退出,至上市之时,仍有5名隐名股东。

  目前,徐辉已就相关事项,向中国证监会实名举报泰坦科技及马琳杰。2021年11月,徐辉还曾向泰坦科技、辅导券商、中介机构寄送举报信,要求泰坦科技确认马琳杰在泰坦科技申请新三板挂牌、申请IPO过程中,是否出具了书面文件,承诺其所持有的泰坦科技股份是完整的,权属没有争议和潜在纠纷,没有设置质押留置等他方权利。简而言之,就是让上市公司确认马琳杰在IPO过程中是否存在代持行为。

  而在IPO过程中,泰坦科技也曾在首轮问询中回复上交所称:“截至问询函回复之日,公司现有直接和间接股东不存在以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等形式代他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行为,不存在其他利益输送安排。”

  2月11日,就泰坦科技IPO过程中是否存在隐名股东、代持行为且并未披露等事项,记者致电泰坦科技董秘办及马琳杰本人,泰坦科技工作人员、马琳杰均否认了此事。

  2月24日,泰坦科技收报158.05元/股,下跌5.64%。

(责任编辑:华青剑)

 
(文/小编)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31duo.com/news/show-3271106.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c)2016-2019 31D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浙ICP备19001410号-4

浙ICP备19001410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