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清单_计算机软件及应用_IT/计算机_专业资料。咨询问题清单 1. 对于香港需要吸引更多类型的公司(特别是新经济行业的公司) 来上市,您有何意见?您是否同意,创新板有助于香港吸引更多新经 济发行人来港上市? 请说明理由。 内地早就一直强调设立多层次
咨询问题清单 1. 对于香港需要吸引更多类型的公司(特别是新经济行业的公司) 来上市,您有何意见?您是否同意,创新板有助于香港吸引更多新经 济发行人来港上市? 请说明理由。 内地早就一直强调设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以满足不同企业的需求,我 认为香港应该设立不同层级和板块的市场。如果设立全新的板块,首 批应该吸引一些明星企业进驻才能对板块行成好的示范效应,如同内 地 2009 年开设创业板之处首批上市的 28 家企业,是经过精挑细选的, 纳斯达克也是因为有了苹果、微软、facebook 才成为受人瞩目的交易 所。如何吸引有潜力的优质企业来港上市是个问题,当年上交所拟设 立战略新兴板其实是每一家企业去走访过的,应该有针对性地选取企 业或行业,了解他们的需求,主动吸引他们来港上市。第一批能够上 创新板的企业应该是好中取优的,要一炮打响。 从中介的角度,我认为开设创新板一定有助于显示香港交易所变革的 决心,一改香港市场在内地企业固有的印象。主板市场很多企业达不 到标准,曾经我有陪同某金融办领导到访,但是听说要 1 亿左右的利 润就没有太多兴趣了,因为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确实不多。创业板 状况不佳,再加上估值流动性等问题,香港市场目前对内地企业的吸 1 引力十分有限,尤其是实业企业。 此外,看了相关背景文件,提到有 1400 多家企业在内地新三板上市, 新三板企业里面确实有相当一部分优质的企业,但是,新三板挂牌费 用仅仅 200 万元人民币,而且政府还给予补贴,而香港上市的费用至 少也要 1000 多万,是否能够为创新板的企业降低一下成本,这是非 常现实的问题。 2. 对于目标公司是否应另行划分至创新板,而非纳入主板或创业板, 您有何意见? 请说明理由 应该重新设板块,新设板块会比调整原有的某些指标更具成效,对企 业或者投资者而言,这都是个全新的市场,更容易清晰定位不同的投 融资群体。 3. 如要设立创新版,您是否同意按本档所述特点(例如:限制若干类 别投资者、财务要求等)将创新版划为不同部分?创新版又是否应该 仅限于个别行业? 请说明理由。 同意再进行划分,创新板是个试验田,里面还会有不同类型、发展阶 2 段的企业,要作区分。创新板不应该限于个别行业,而应该是新兴行 业的“蓄水池”,且行业集中也会带来风险。 创新板的企业应该体现其高成长性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或技术方面要 做出说明),不应该有太多的传统企业。 4. 对于创业板及主板在整个上市框架方案中的建议角色,您有何意 见? 请说明理由。 主板的定位应该锁定大型成熟企业,创业板定位于成长中的企业,规 模、体量相对较小、但已经脱离了创业初期。 5. 对于由创新初板转往其他板块的建议准则,您有何意见?是否应该 对由创新初板转往其他板块上市的公司施加公开发售规定? 请说明理由。 应该等同于重新上市,不建议设立过于简便的转板机制,否则同样会 存在监管套利。应该增加公开发售的规定,以免股价被操纵。 6.对于建议中适用于创新初板及创新主板发行人的财务及业绩记录 3 要求,您有何意见?您是否认为建议中的上市条件对于两个板块的目 标投资者都是合适的? 请说明理由。 对于创新初板,完全不设财务或业绩记录是否太宽松了?比如有 6-12 个月的经营期?或者即使没有盈利要求,对于收入、现金流或至少成 本支出等方面是否应该有些考量指标,否则怎么证明公司在正常经营 呢? 7.对于联交所是否应保留权利,可在有理由相信申请人符合创新主板、 创业板或主板的上市条件时,拒绝其在创新初板上市的申请,您有何 意见? 请说明理由。 如前所述,创新板应该是针对创新性企业的,来此上市的企业具有创 新性或高成长性,否则这个板块的面目将变得模糊。 8.对于建议中有关上市时需达到的最低公众持股量及最低投资者数 目的规定,您有何意见?是否应该新增措施,以确保创新初板的上市 股份交易有足够流动性?如果是,您建议应采取哪些措施? 请说明理由。 4 最低公众持股量及最低投资者数目,这个方面不很了解,无法给出建 议。保证流动性的前提一是上市企业的质量,二是投资者的人气,建 议引导机构投资者尤其是大型的声誉卓著的机构投资者参与进来,如 果流动性一时做不到,至少要做到是价值发现的洼地。另外,为保持 流动性,是否可以引入做市商制度? 9.对于在认可美国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申请在创新板上市是否应获豁 免,不用证明其能提供相当于香港水平的股东保障,您有何意见?在 其他地方上市的公司又是否应该获得同类豁免? 请说明理由。 这个方面不熟悉,但是,已经在境外交易所上市,意味着经过公开市 场的检验,应该采取和全新上市企业不同的政策区别对待,比如有条 件或部分豁免。 10.对于我们评估创新初板申请人是否适合在该板上市时取态是否应 该「比较宽松」,您有何意见?如您赞同「比较宽松」的方针,会提 议针对主板现行合适性评估准则做出哪些放宽? 请说明理由。 创新初板采取比较宽松的方针是适合该板块定位的,除了财务要求放 松之外,日常公司治理是否也可以适当降低要求,比如委任 3 名独立 5 董事,如果是初创期的企业, 降低为 1 名或者不设独立董事。 11.对于创新初板应否仅限专业投资者参与,您有何意见?为此界定 的专业投资者应采用哪些准则? 请说明理由。 应该仅限专业投资者,风险比较大。建议采取评判的标准:投资者自 身规模、投资年限、投资类似行业的经验(或股东/高管的投资经验 替代)、企业的案例、主要投资的市场、投资策略、投资组合、有无 不良记录等。 12. 是否应该对交易参与者实施特别措施,以确保投资创新初板上市 证券的投资者符合参与初步配售及二级交易的资格要求? 是 否 请说明理由。 不熟悉,无法回答。 13. 对于建议中规定创新初板上市申请人要委任财务顾问,而非采用 6 现有保荐人制度,您有何意见?若您提倡更具规范性的尽职审查规定, 会建议实施哪些具体规定? 请说明理由。 对香港上市的财务顾问制度不十分了解,印象中应该是对一些事项发 表意见,不进行全面尽职调查。不过,对于创新初板,尤其是尚未产 生盈利的企业,建议对业务模式要有详细的尽职调查,对业务的独立 性、真实性、创兴性以及可持续性都要有所覆盖。此外,对于公司的 股东/董监高背景、资金占用、关联交易、诉讼纠纷等基本方面还是 要有尽职调查覆盖。 14.对于建议中上市委员会在创新板的两个板块中担当的角色,您有 何意见? 请说明理由。 不很了解,无意见。 15. 你是否同意申请在创新初板上市的申请人只须提供载有准确资料 的上市文件让专业投资者可做出知情投资决定,而不用提供招股章程? 若您提倡更具规范性的披露方针,会建议实施哪些具体披露? 是 7 否 请说明理由。 对发行人的业务模式应当作出披露指引。 16.对于建议中对创新板施加的持续上市责任,您有何意见?是否认 为不同板块应采用不同标准? 请说明理由。 对于创新初板,建议独立董事人数可以降低,另外关于现有股东优先 购买权,是否可以准予公司投资者自行决定,如通过股东大会决议或 修改公司章程来决定是否要行使优先购买权。 17.对于采纳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创新板上市公司,联交所应否采用本 框架咨询檔第 153 段的披露为本方法?此方法又是否应该同样应用 于创新板的两个板块? 请说明理由。 建议采用更多的保障措施。 18. 除此之外,若你认为联交所应对采纳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创新板上 8 市公司实施强制性保障,我们该采用何种保障?又是否同样应用于创 新板两个板块? 请说明理由。 设定大股东不得滥用投票权的边界,比如哪些特定事项不能适用特别 投票权,以及在明显侵害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几种情况下,小股东可 以有救济手段,包括要求独立董事/顾问发表意见、召开股东大会(必 须取得小股东一定比例的通过率才能形成决议)、向交易所申诉、申 请第三方调查、集体诉讼等等。 19. 你是否同意,若采用非传统管制架构的公司(包括采纳不同投票 权架构的公司)是纽约交易所或纳斯达克上市公司并有良好合规记录, 联交所应让这些公司按框架咨询檔第 153 段所述的「仅作披露」制度 在创新主板或创新初板上市?在其他地方上市的公司又是否应该获 得同类豁免? 请说明理由。 如前所述,在其他交易所已经上市的公司应该至少降低或减少其信息 披露要求。 20.对于创新板的停牌及除牌建议,您有何意见? 9 请说明理由。 停牌及除牌时间应该短于主板,创新板的公司应该能够快速地上市及 退市。对于除牌后的公司,如果满足条件,可以申请重新上市,应设 此通道。 21.创新板上市公司是否应该符合一定的持续量化条件方可维持上市 地位?如果是,应设定何种条件?你是否同意将未能符合有关条件的 公司列入「观察名单」,并于他们未能在限定时间内符合条件时将其 除牌? 请说明理由。 是的,否则会影响整个板块的质量。设定持续量化条件应该包括上市 披露的重要信息是否持续满足(业务模式及所处行业未发生重大不利 变化、)、交易量情况,如果在限定时间内未能符合条件,可以再增设 一个整理板,限制交易时间,类似于 A 股的 ST 公司,如果仍无起色, 可安排退市。 22. 你是否认为创新板的规则执行工作应采取「比较宽松」制度(譬 如设立由交易所监管的平台)? 是 10 否 请说明理由。 可以简化流程,减轻企业的负担,但是出现落实不到位应有明确处罚 措施。 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