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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发布《2020年防雷安全工作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28 16:22:35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942
导读

眼下正是雷雨天气多发的季节,由于部分建筑物、设施或场所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无效或者其安全性能不达标,致使

眼下正是雷雨天气多发的季节,由于部分建筑物、设施或场所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无效或者其安全性能不达标,致使雷击事故时有发生,损失严重。为切实提高吉安市雷电灾害防御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该市防雷安全工作实际,市气象局特发布《2020年防雷安全工作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要求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建(构)筑物;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场所;电力生产设施和输配电系统;通信设施、广播电视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法律、法规、规章和防雷技术规范规定必须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应该安装防雷装置。

《公告》规定防雷装置实行检测制度。各审批部门要严格把好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行政许可关,切实做好防雷装置检测。安装防雷装置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或者审核通过的防雷装置设计进行施工。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委托具有相应级别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对防雷装置工程进行跟踪检测。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易燃易爆等场所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经检测不合格的,应限期予以整改。应主动委托符合江西省要求并具有相应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实施安全检测,并组织做好本单位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

《公告》要求市气象局负责全市防雷装置检测工作的组织管理,对全市防雷装置各项检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应当安装防雷装置拒不安装的,无资质或超资质承接防雷检测的,有防雷装置不开展定期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等违法违规行为,气象主管机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违反有关规定,因雷击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记者曾诗敏)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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