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股意向书披露2004年-2006年的财务报表系按原会计准则编制。公司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需要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发生相应变更。执行新准则后,公司的会计政策变化、会计估计变更将主要体现在长期股权投资、金融工具的确认与计量、所得税和政府补助核算等方面。
由于历史、地域限制及业务上的联系等原因,本公司与控股股东碱业集团及实际控制人三友集团之间存在较大的关联交易。近三年及2007年1-6月本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情况汇总如下:
关联采购为公司提供了稳定的、有市场竞争力的原材料、能源来源,为公司经营业绩稳步提升作出了贡献,但关联交易金额较大,未来一定时间内关联交易还将继续存在,因此可能发生由于关联交易定价不公允而影响公司利益的情况。
氯碱公司、热电公司和志达钙业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分别持有其91.88%、53.12%和84.43%的股份,报告期内上述三家子公司享有如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氯碱公司免征2006年、2007年企业所得税,热电公司和志达钙业分别免征2005年-2007年企业所得税。
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90号《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文件第二条规定: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本公司2004-2006年的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适用于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优惠政策。
上述免税政策对提升本公司的经营业绩发挥了重要作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到期后,上述三家子公司将正常缴纳企业所得税,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2004-2006年子公司免税、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合计数分别为0、1,463.30万元和4,142.47万元,占当年公司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0、11.55%和29.7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将纯碱、烧碱、氯化钙出口退税率由13%调整为0,PVC出口退税率由11%调整为5%。出口退税率的下调使公司的税收负担增加,同时还可能间接影响公司出口数量和出口价格,从而对公司出口业务利润产生影响。
从2007年三季度经营情况来看,公司因提高价格导致出口产品毛利增加,使公司的利润总额增加约352万元,占公司三季度出口毛利的14.40%,且出口数量未因为价格上调出现下降。其中,纯碱在综合考虑提价、生产成本上升、出口退税下调等因素后,其贡献的毛利增加了约387万元,占三季度出口毛利的15.83%,公司通过提高纯碱出口价格基本抵消了出口退税下调引起的成本上升;而PVC则没有完全抵消负面影响,在综合考虑提价、生产成本上升、出口退税下调等因素后计算的PVC毛利下降约35万元,占三季度出口毛利的1.43%。
本次发行经公司2007年7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0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形成决议,并经2007年7月30日召开的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和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分别刊登在2007年7月14日、2007年7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数量:不超过12,000万股(含)。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发行对象:本次发行对象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设A股股东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禁止者除外)。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全体原股东配售。
5、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0.35元/股,为公告招股意向书(T-3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6、预计募集资金数额:本次募集资金不超过本次募集资金运用项目投资总额,实际募集资金量取决于最终的发行数量。
7、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本次募集资金将存放于专项存储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唐山市南堡开发区支行,账号:00183;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唐山市南堡开发区支行,账号:9860;开户行:交通银行唐山市银河支行,账号:605857)。
本次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承销期的起止时间为自2008年1月15日(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2008年1月24日(主承销商向发行人汇划认购股款之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