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多】-免费发布分类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 正文

卖房让儿子代收款就能不还债?法院:欠债人子女还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4-08 10:14:49    来源:网络    作者:网络    浏览次数:262
导读

嗣后,缪某发现徐某于2018年6月将其名下房屋出售,售房的120多万元房款竟是由其儿子小徐及儿媳朱某代收,二人收取房款后,也未将房款交付给徐某。之后,缪某根据法律规定行使代位权,小徐夫妇和缪某达成调解协议,直接将款项交付缪某归还了徐某的债务。

欠债的徐某,为了躲避还债,在卖房子时,让儿子儿媳代为收取房款,结果被债主发现并起诉到法院。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债主的诉求,徐某儿子儿媳归还房款,相关的债务终于结清。

2013年至2016年间,江阴的徐某向缪某借款78万元多,但一直没有还钱。后来,缪某向当地法院起诉还款,法院判决其胜诉。但向法院申请执行后,因徐某名下无资产,缪某仍未取得款项。嗣后,缪某发现徐某于2018年6月将其名下房屋出售,售房的120多万元房款竟是由其儿子小徐及儿媳朱某代收,二人收取房款后,也未将房款交付给徐某。

缪某认为,徐某存在无偿转让财产给儿子、儿媳的行为,该行为已经损害到他作为债权人的利益,致使前述民事判决无法实际履行,因此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赠与行为。江阴法院案件承办法官表示,法律规定债务人无偿处分或以不合理的对价交易导致其财产权益减少,对债权人和债权实现有影响时,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债权人撤销该行为后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要求第三人返还财产的权利,第三人应向债权人返还其取得的财产。

该案中,徐某存在大额债务未归还的情况下,让儿子小徐、儿媳朱某收取应由自己收取的款项,这种赠与行为属于无偿处分财产,因此判决撤销徐某向小徐、朱某赠与房款120多万元的行为。小徐及朱某提起上诉,无锡中院经过审理后,判决维持原判。之后,缪某根据法律规定行使代位权,小徐夫妇和缪某达成调解协议,直接将款项交付缪某归还了徐某的债务。目前,该案已经了结。

江阴法院案件承办法官提醒广大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不仅可能被法院撤销,还可能要为此承担律师费等加重责任,亲戚、朋友协助逃避债务的,也可能成为被告并承担还款义务。债务人应诚信履行,通过不法手段逃避债务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公正评价。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编辑:于晓】

 
(文/网络)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网络原创作品,作者: 网络。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31duo.com/news/show-3381475.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c)2016-2019 31D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浙ICP备19001410号-4

浙ICP备19001410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