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倒回到2017年6月。深圳金融办在2017年的6-7月,开始了第一次全市范围内的摸底排查。当时分成几个小组,在会所的陪同下,去到全市规模待收过十亿的平台进行排查。
“来的挺突然的。”某互金平台高管回忆到。据他回忆,当时金融办互金小组,某一天突然来到公司,在他们平台举行了为期三天的排查工作。当时主要的工作内容,还是由会计师事务所查账。金融办的相关工作人员,第一次处理这种事情,经验也不太足够。“我们准备的很多材料、内容,他们一个都没问。就是做了一些简单的沟通,并表示,不要有太多压力。”
有个细节是某高官告诉我:会所在查账的时候,只查存管上线之前的账目,不查上线之后的账目。这点让平台有些措手不及,要知道,早年做P2P平台的,就没有哪一家能说自己的账目是干净的。多少都有些历史遗留问题。
所以这一查账,让平台的负责人背后一身冷汗。好在金融办走了以后,也没有采取什么激烈的措施。对于平台,大多也都是维稳为主,告诉平台,只要你好好做,不要跑,我们不会找你们的麻烦的。
第一批的排查工作完毕后,深圳市金融办,给辖区内的平台,下发了整改意见书。而整改意见书的下发,也很有意思。实际上,第一批头部的27家,是在11月左右就拿到了。而第二批的十多家,是2月份快过年的时候才拿到整改意见书的。所以,给到其他平台的时间,其实是非常短暂的。
市局做完排查之后,各区开始组织做区内的平台排查。划分市和区谁来排查的标准,主要还是看社会影响力和平台待收资金情况。待收资金多的,影响力大的,就由市里来查。待收资金少的,影响力小的,就由区里来查。整个进度到了18年的二月份,深圳金融办终于有了明确的验收标准文件。也就是2.14下发的那三份文件。文件的出具方一份为平台自己、一份为律师事务所、一份为会计师事务所。尽管这个验收标准出来了。第一批排查的平台,早在2月份,就接到通知,要求接入信息披露系统。也早开始进行对接的工作。
第二批排查的平台,在3月12号上午统一去金融办开会,明确了必须在3.25号之前对接进系统。据某平台高管称,如果没有接入这个系统,基本上就跟备案无缘了。其实早在2017年的7月,深圳市金融办,就有一份P2P网贷信息采集表报送制度(内部讨论稿)。文件里明确要求平台进行的信息报批工作,有部分工作精确到每一天。
在笔者拿到的那份名单里,大部分都是深圳规模比较大的平台。而还有一些是非常低调的平台,也有在接入名单当中。果然深圳还是藏龙卧虎啊~而接入信披系统,不代表平台就一定能够备案了。因为最终的合规要求,是所有标的的限额和资金流向必须非常清楚。那么那些历史有遗留问题的平台怎么办?
一类是规模非常大的。这类平台实际上金融办也没有太多办法,因为如果完全按要求整改,真不给他备案,那上百亿待收,真出了问题,就成了社会问题了。所以,可能会出现一些特批允许备案的平台出现。比如:红XXX、小XXX之类的~~
第二类是自我拯救的,通过手上控制的大量空壳公司,按单个公司100万的要求去募集资金。然后把历史不合规债权提前赎回,从而完成资产端的整改工作。
1. 有限公司,个人独资.股份制都可以,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可临时增资),成立时间超过3个月。
4.公司所需提供资料: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开户许可证.信用代码证.购销合同(可解决).(如营业执照未三证合一,就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借壳人(不承担还款义务),和央企P2P签订免责协议,不上征信。借壳人收取借壳金额的百分之二作为回报。
在这个备案的过程中,还有一些角色尤为重要,就是律所和会所。笔者跟深圳某律所的律师询问备案法律意见书的合作情况,他们表示,年前接的平台太多,年后根本忙不过来了,现在基本接不了新业务了。本身深圳市金融办,对于律所和会所就有相关要求
用业内的话说,基本是按照IPO的标准来做的。律所这块,深圳据说需要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未证实),所以律所在这块相当严谨。毕竟,这是需要负法律责任的。会所按这个标准合规的,全国据说只有33家,所以范围就更小了。像深圳主要就是立信、瑞华这类的大所才有资格。而由于可能会有法律责任,所以这些所也很谨慎。费用也水涨船高,从年前的30万,涨到年后的50万-100万了。
当然,在这个敏感的时间点,也有着大量的商业机会。像平台买卖的业务就异常火爆,笔者也才从事这块的业务,市场上目前异常活跃。
也有刚才说的借款壳的出租业务,也是一门好的生意。有些平台资产端不合规,急需寻找合规的资产端,也有这一块的资产端业务在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