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提升贷款风险防范和风险控制能力,有效降低贷款逾期率,防范资金风险,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豫建金管〔2015〕31号)通知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连续逾期3期或累计逾期6期以上的借款人(以下简称逾期借款人),经短信催收、电话催收、公告催收等措施仍未偿还逾期贷款本息的,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扣划逾期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冲抵贷款本息。
二、经扣划后仍未结清贷款的逾期借款人,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通过法律诉讼手段继续清偿。
三、对逾期借款人及配偶的逾期还款记录,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上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及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中心黑名单,5年内不得办理公积金各项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