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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不得擅自关停关闭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4-26 12:24:01    作者:xinwen    浏览次数:809
导读

中新财经4月26日电 日前,交通运输部修订印发了《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五版)。《指南》明确,要保持

中新财经4月26日电 日前,交通运输部修订印发了《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五版)。《指南》明确,要保持高速公路正常运行服务,严禁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不得擅自关停关闭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

高速公路服务区因出现确诊或密接人员等情况确需关停的,应报经省级联防联控机制批准后方可实施;收费站因出现确诊或密接人员等情况确需关闭的,应由县级以上联防联控机制报经上一级联防联控机制批准后方可实施。

服务区和收费站关停关闭的,要提前向社会发布,并及时发布绕行路线等相关信息。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于每天上午9时前,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信公众号、报刊等多种渠道,公示本辖区服务区和收费站关停关闭情况。

服务区和收费站关停关闭后,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尽快完成人员隔离、精准流调、快速处置、全面终末消毒等工作,经属地联防联控机制验收合格后,立即恢复运行。

在省级联防联控机制统筹安排下,积极配合属地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科学合理设置公路防疫检查点,严禁在普通公路同一区段同一方向设置2个(含)以上防疫检查点,严禁在高速公路主线和服务区设置防疫检查点,严禁防控措施简单化、“一刀切”。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在公路防疫检查点就近配套设置充足的核酸与抗原检测点,在车流量较大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加密设置核酸检测点。(完) 【编辑:张尼】

 
(文/xin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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