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清华大学学生公寓区小维修服务项目 | ||
| 品目 | 服务/维修和保养服务/空调、电梯维修和保养服务 | ||
| 采购单位 | 清华大学 | ||
| 行政区域 | 海淀区 | 公告时间 | 2022年04月29日 16:37 |
|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王一凡、林伟、胡世君 | ||
| 总成交金额 | ¥117.850000 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赵老师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10-62796988 | ||
| 采购单位 | 清华大学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赵老师010-62796988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北京市怀柔区渤海镇环镇路80号202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沈萌 18811397403 | ||
| 附件: | |||
| 附件1 | 第1标段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 ||
| 附件2 | 第2标段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 ||
| 附件3 | 竞争性磋商文件定稿4.15-清华大学学生公寓区小维修服务项目.pdf | ||
一、项目编号:清后招2022021(招标文件编号:清后招2022021)
二、项目名称:清华大学学生公寓区小维修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鸿科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三羊中路100号院2号楼4层418室
中标(成交)金额:59.85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北京华宇居巢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军庄镇军庄路1号院A213室
中标(成交)金额:58.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1 | 北京鸿科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 清华大学学生公寓区小维修服务项目(第1标段) | 负责南区学生公寓1-37号楼及紫荆17-23号楼的土建工单服务及零星小修服务。 | 负责清华大学学生社区管理中心辖区内学生公寓区土建工单服务及零星小修服务,主要涉及墙面、地面、顶棚的维护(瓷砖、油漆、抹灰、吊顶板);盥洗室、卫生间渗漏;雨水管、纱窗,蹲坑、马桶等。根据完成的实际工单进行结算。项目需充分考虑服务内容的非连续性、工作量不均衡性、及住人情况下的影响。 | 2022年6月1日-2023年5月31日,合同期满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原价续签合同,但最多可续签两次。如协商不一致任何一方有权提出不延续合同,但需要提前90天书面通知对方。 | 1、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包工包料,提供优质的服务。 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材料的品牌、规格、外型、尺寸、颜色应与采购人的要求一致,如有不符,采购人有权拒绝,如造成损失则由供应商负责。 3、供应商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法规、规范、行业标准等,服从学校及相关部门的管理,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做到服务及时、服务质量合格。 5、供应商接到采购人急修电话后15分钟内赶到现场。 6、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造成隐蔽或牵连工程破坏的由供应商负责恢复至原始状态。 7、供应商定期给人员实行技能培训和思想教育,更好地提高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8、供应商指定专职人员为现场负责人,协调负责合同履行,对服务质量、进度考核,办理考核手续及其他事宜。 9、供应商应服从采购人的管理和监督,每天专人领取工单,完成派单。紧急工单优先派单,服务工单当日接单上门,一般简单工单24小时内开始维修服务,2日内完成。根据工单具体情况完成服务内容。工艺复杂工单应在5日内完成。需要材料订购加工等特殊因素除外。工单完成后及时进行消单。 10、根据服务楼宇总体情况,供应商应满足一线工单服务人员5人以上的配置,根据工单情况经采购人同意可以调整,满足服务需求。 11、供应商应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设立质检人员,负责服务过程中的管理和检查。 12、对已完成的服务工单由公寓管理员及时确认签字,供应商进楼服务应配合公寓管理员的管理,公寓管理员有权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13、为防止服务过程发生的各种不可预见的损失,供应商应该对服务人员及所使用的设备和服务现场提供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性措施。 14、供应商应按国家规定为其所属的服务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如供应商未按规定为其所属人员缴纳保险,对于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各种伤害事故,造成供应商人员伤亡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5、服务人员均能提供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核酸检测、非冠状肺炎疫苗接种相关证明。 16、供应商服务人员应身体健康、品德良好、语言文明和气、统一着装,佩戴胸卡。 17、服务中产生的垃圾及时清运,现场保持清洁。 18、当供应商无法满足采购人维修服务需求时,采购人有权将部分维修服务项目委托其它单位实施。 |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2 | 北京华宇居巢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清华大学学生公寓区小维修服务项目(第2标段) | 负责紫荆1-16号楼,C楼的土建工单服务及零星小修服务。 | 负责清华大学学生社区管理中心辖区内学生公寓区土建工单服务及零星小修服务,主要涉及墙面、地面、顶棚的维护(瓷砖、油漆、抹灰、吊顶板);盥洗室、卫生间渗漏;雨水管、纱窗,蹲坑、马桶等。根据完成的实际工单进行结算。项目需充分考虑服务内容的非连续性、工作量不均衡性、及住人情况下的影响。 | 2022年6月1日-2023年5月31日,合同期满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原价续签合同,但最多可续签两次。如协商不一致任何一方有权提出不延续合同,但需要提前90天书面通知对方。 | 1、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包工包料,提供优质的服务。 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材料的品牌、规格、外型、尺寸、颜色应与采购人的要求一致,如有不符,采购人有权拒绝,如造成损失则由供应商负责。 3、供应商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法规、规范、行业标准等,服从学校及相关部门的管理,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做到服务及时、服务质量合格。 5、供应商接到采购人急修电话后15分钟内赶到现场。 6、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造成隐蔽或牵连工程破坏的由供应商负责恢复至原始状态。 7、供应商定期给人员实行技能培训和思想教育,更好地提高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8、供应商指定专职人员为现场负责人,协调负责合同履行,对服务质量、进度考核,办理考核手续及其他事宜。 9、供应商应服从采购人的管理和监督,每天专人领取工单,完成派单。紧急工单优先派单,服务工单当日接单上门,一般简单工单24小时内开始维修服务,2日内完成。根据工单具体情况完成服务内容。工艺复杂工单应在5日内完成。需要材料订购加工等特殊因素除外。工单完成后及时进行消单。 10、根据服务楼宇总体情况,供应商应满足一线工单服务人员5人以上的配置,根据工单情况经采购人同意可以调整,满足服务需求。 11、供应商应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设立质检人员,负责服务过程中的管理和检查。 12、对已完成的服务工单由公寓管理员及时确认签字,供应商进楼服务应配合公寓管理员的管理,公寓管理员有权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13、为防止服务过程发生的各种不可预见的损失,供应商应该对服务人员及所使用的设备和服务现场提供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性措施。 14、供应商应按国家规定为其所属的服务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如供应商未按规定为其所属人员缴纳保险,对于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各种伤害事故,造成供应商人员伤亡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5、服务人员均能提供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核酸检测、非冠状肺炎疫苗接种相关证明。 16、供应商服务人员应身体健康、品德良好、语言文明和气、统一着装,佩戴胸卡。 17、服务中产生的垃圾及时清运,现场保持清洁。 18、当供应商无法满足采购人维修服务需求时,采购人有权将部分维修服务项目委托其它单位实施。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一凡、林伟、胡世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执行。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7676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清华大学学生公寓区小维修服务项目(第1标段)代理费金额:0.8976(万元);清华大学学生公寓区小维修服务项目(第2标段)代理费金额:0.8700(万元)。
2.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清华大学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
联系方式:赵老师010-627969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怀柔区渤海镇环镇路80号202室
联系方式:沈萌 188113974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老师
电 话: 010-627969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