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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证监局对韶钢松山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5-11 09:55:23    来源:中国经济网    浏览次数:664
导读

  5月9日,广东证监局发布公告称,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韶钢松山”)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决定对韶钢松

 

  5月9日,广东证监局发布公告称,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韶钢松山”)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决定对韶钢松山以及解旗、李国权、皮丽珍、郭利荣等公司高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公告显示,2022年1月至2月期间,韶钢松山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约32.1亿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3.76%。直至2022年3月7日、3月23日,韶钢松山才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分别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以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解旗作为韶钢松山董事长、李国权作为代行总裁、皮丽珍作为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郭利荣作为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韶钢松山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韶钢松山、解旗、李国权、皮丽珍、郭利荣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韶钢松山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报告,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责任编辑:蔡情)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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