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新要求,规范我区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效率,保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公开化、公正化和科学化,参考《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穗科规字〔2019〕3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明确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制定目的和政策依据,解释荔湾区科技计划项目的含义,说明经费支持方式。
明确项目征集、项目申报、专家评审、立项审批、合同签订、经费下达等项目立项各环节的详细规定。项目立项专家评审会由区科技部门委托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组织专家实施,项目组织单位提供协助。
修订了项目验收和终止的一些详细规定。项目验收专家评审会由区科技部门委托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组织专家实施,项目组织单位提供协助。对于逾期未申请验收或二次验收仍未通过的,根据项目实施、验收的情况,对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该项目承担单位三年内不得新申报区科技计划项目。增加了区科技部门强制终止项目的情形,对于逾期未申请验收且合同期满后半年内仍未提出延期验收申请的,或者二次验收仍不通过的,该项目由区科技部门研究决定强制进入终止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