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淮晨报报道,为改变命运,福建农民黄某2007年加入传销组织。2010年他带领传销团队来到合肥,用“资本运作”的方式发展传销人员上千人,涉案上千万元。为发展下线,传销人员甚至把自己的儿女拉入组织。近日,合肥市高新区法院对这起传销案件进行了判决,21名被告中最高者被判刑9年,最高处罚金50万元。
黄某交代称,2007年他开始在广西南宁从事组织传销活动。2010年5月,黄某等将其下线人员带到合肥继续发展传销,将传销地点设置在合肥经开区、滨湖新区等多处居民小区。直到2012年8月份黄某等被抓,两年多时间内,该传销组织规模达上千人,非法敛财上千万元。
据了解,黄某等人经各自的“上线”介绍加入“资本运作”又称“连锁经营”的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以纯虚拟的份额作为产品,通过广泛发展人员购买份额,建立“五级三晋制”的上下级网络关系,由其上线人员对其所购份额按比例逐级瓜分。
该组织规定,所有参加者购买第一份为3800元作为加盟费,随后每份3300元计,最多一个人可出资69800元购买21个股份,加入者发展下线-599份者为经理,600份以上者可晋升为老总。经过2年多发展,2009年,黄某已经晋升为老总级别。
这个传销组织中,还出现过拉子女入伙的情况。黄某坦言,起初因人脉资源不多,他干脆把儿子也介绍进来。另一名被告人马某在加入传销后,也发展自己的儿子作为下线,并帮其介绍下线名犯罪嫌疑人主动认罪,黄某在最后陈述时说:“传销害人害己,我知道错了,我认罪服法。”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某等21人以“资本运作”、“连锁经营”为名,不断诱惑、发展他人购买虚拟“份额”,从中骗取巨额非法利益,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高新区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50万元。其余20人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八年十个月不等,处罚金1万元至30万不等。其中5人提起上诉。
该组织规定,所有参加者购买第一份为3800元作为加盟费,随后每份3300元计,最多一个人可出资69800元购买21个股份,加入者发展下线,提业绩获利。组织成员发展下线被称为“资本运作”,可分为五个等级:业务员、业务组长、主任、经理、老总(高级经理)。
去年以来,合肥市共捣毁取缔传销窝点5858个,教育遣散传销人员20690人次,解救被骗群众265人。公安机关抓获传销头目802人,刑拘453人。工商部门查处传销案件308起,行政处罚传销人员405人。
1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没有免费的午餐”,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客观、冷静的分析,识别其虚假、欺骗、诱惑的实质,避免上当受骗。2遇事多看多问。如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是否有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品是否货真价实;是否要求发展下线,并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是否要求形成层级关系;是否要求或变相要求交纳“入门费”、“门槛费”,以获得加入资格;所宣称的原始股、基金等投资是否经过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是否在国家规定的场所交易。
3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存款应到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购买股票、基金、债券应到经批准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或者银行。对于打着“连锁经营”、“资本运作”、“原始股投资”、“新型电子商务”等名义,要求缴纳费用发展人员的盈利性活动,要特别提高警惕。(据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