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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悉未成年乘客包车为行窃 网约车司机被认定共犯获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6-02 12:17:43    来源:网络    作者:网络    浏览次数:54
导读

小罗的包车需求有点怪:每次都是几名少年结伴,目的地远,车费动辄上千,用车在深夜,返程则在次日凌晨。留心观察后,陈强发现到小罗等人在从事盗窃,但他既没有报警,也没有拒绝包车要求。

为赚车费,网约车司机陈强(化名)明知未成年乘客深夜包车是去偷盗仍予接送。日前,杭州临安法院认定其共同犯罪的事实成立,以盗窃罪判处陈强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33岁的陈强是江苏常州一名网约车司机,15岁的小罗是其常客。小罗的包车需求有点怪:每次都是几名少年结伴,目的地远,车费动辄上千,用车在深夜,返程则在次日凌晨。留心观察后,陈强发现到小罗等人在从事盗窃,但他既没有报警,也没有拒绝包车要求。去年11月23日,小罗和两个同龄人到杭州临安偷窃,再次约了陈强的车。对这单深夜单程200多公里的包车,陈强开价1400元,小罗一口应下。次日凌晨到达后,小罗等人辗转多个地点,撬门溜锁盗窃商家,直到被抓获。据其供述,警察将在附近小区停车休息的陈强抓获。陈强供认,自己知道小罗等到临安是为了盗窃,但自己没有参与实际盗窃。

经核查,小罗等当晚盗窃既遂财物价值7600余元,未遂财物价值54600余元。因三人都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法不追究刑责,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并将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接受矫治教育,陈强则因涉嫌盗窃被起诉。临安法院审理认为,陈强明知小罗等是为盗窃而包车,为图利依然提供接送服务,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在盗窃活动中负责开车接送,共同犯罪的事实成立,根据情节及其认罪悔罪态度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朱延静】

 
(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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