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发布时间:2020-07-01 19:30:12点击量: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针灸推拿学院康复医学院暨附属第二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于一体,突出针灸、推拿、康复特色的综合性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是国家首批重点中医院(现代化中医医院)建设单位、国家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试点单位、全国中医中风病医疗中心建设单位、全国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黑龙江省针灸推拿康复医疗中心、黑龙江省中医康复中心、第十七届黑龙江省文明单位标兵。
我院设有针灸、推拿、康复、骨伤、内、外、妇、儿等30个病房、29个门诊科室、62个门诊诊室、14个医技科室,以及康复中心、血液透析中心、体检治未病中心3个医疗中心、1个制剂中心、2个分门诊和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全院高级职称63人,副高级职称102人,具有博士学位81人,硕士学位314人。有“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1人、第二届全国百名杰出青年中医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7人、省政府特殊津贴7人、省级名中医20人、德艺双馨省级名医2人、省级中青年专家2人、省卫生系统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7人、龙江学者特聘教授2人、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2人、省跨世纪拔尖人才1人,全国名中医1人。
根据《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20年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中医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招收工作的通知》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决定于2020年6月开始进行2020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基地招生事宜公布如下: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目的是经过严格规范的临床实践训练,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医学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能独立处理专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工作的合格临床中医医师。
自愿进入临床住院医师培训,遵守《黑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议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并按相应学科培训大纲的要求完成培训工作。
1.已在或拟进入本省二级及以上医院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须具有医学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2.已在或拟进入县级、乡镇和社区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医学工作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医师只限定报考中医全科专业。已毕业且履行就业协议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本科生,均须参加住培,只限定报考中医全科专业,其中贫困或边境县、区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本科生就近报考,优先录取,违约者不得报考。
3.黑龙江省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的医学本科毕业生(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服务期满3年者(需服务单位开具服务期满证明)只限报考中医全科专业,服务期未满3年者不得报考。
4.在我省贫困或边境县、区,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医师,培训后应回原单位工作,需与委派单位签署协议,如本地区无培训基地可就近选择培训基地报考。
5.外省、市(区)符合我省招收相关条件者,如选择在我省报名参加住培,不得同时报考其他省份,具体要求及培训期间待遇执行我省相关文件规定。
6.2020年起,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医医师均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取得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将作为中医学专业、中西医结合专业中级技术岗位聘用的条件之一。
(一)拟报考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黑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题网站报名(网址:。按照要求下载并填写《黑龙江省2020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申请表》,准确填报相关报名数据信息,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报考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黑龙江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题网站报名(网址:。按照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审核。网上报名时需仔细阅读报名须知,认真填写报考志愿及其他相关信息。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对考生进行网上视频确认及审核原始证件材料,考生录取后由我基地负责对录取人员进一步审核。考生应诚实守信,保证全部信息数据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隐瞒报考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一)考试形式包括初试和复试。初试为笔试,复试为面试,最终录取成绩初试占70%,复试占30%,全部考生成绩录入省中医住培管理平台(网址:。
我基地拟招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共计47名(中医38名,中医全科9名),主基地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医42名(34名,中医全科8名);协同基地大庆市中医医院5名(中医4名,中医全科1名)。
1.培训对象进入培训基地后,需在规定的时间内严格按照国家下达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规定及要求进行轮转培训。
2.本科生及科学型硕士研究生、科学型博士研究生培训时间需满36个月;专业型研究生入培时需提供由院校开具的轮转培训证明并参加临床实践能力考核,合格者方可减免相应轮转培训时间,专业型硕士培训时间不少于24个月、专业型博士培训时间不少于12个月。轮转计划由培训基地参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制定。
我基地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相关待遇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黑科教发〔2014〕149号)文件有关规定和《黑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黑财社[2015]79号)执行,培训对象在培训期间的相关待遇。规范使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及省级配套资金,本着同工同酬的原则统筹考核发放。在待遇上对中医全科给予适当倾斜。
(一)学员在培期间的生活补助:依据国家及省有关统筹考核等文件精神,按照本基地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考核合格者,予以实施发放。
1.社会招收学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标准是2万元/人/年(按月分次发放)+省级配套资金2万元/人/年(按月分次发放);住宿补助及餐补;
4.根据本省相关规定,培训基地暂无资格为社会招生学员缴纳各类保险,故各类保险将由学员自行缴纳,上述社会招生学员生活补助中包括各类保险单位承担的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