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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对国融证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6-11 00:32:42    作者:xinwen    浏览次数:746
导读

中新财经6月10日电 (记者 陈康亮)中国证监会10日公布了《关于对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下称《决定》)。

中新财经6月10日电 (记者 陈康亮)中国证监会10日公布了《关于对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下称《决定》)。

《决定》称,经查,证监会发现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融证券)在担任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出售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过程中,未对标的资产的收入、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等情况进行审慎核查。

《决定》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下称《重组办法》)第六条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下称《财务顾问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按照《重组办法》第五十八条、《财务顾问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国融证券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公司合规负责人、投行业务负责人接受监管谈话。

《决定》称,国融证券应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应严格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负有责任的业务人员、内控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向证监会提交书面问责报告。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提起诉讼。(完) 【编辑:程春雨】

 
(文/xin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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