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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所有在大医院报销药品可在社区医院报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7-02 07:11:41    浏览次数:15
导读

  新京报快讯(记者吴为)11月30日上午,北京市人社局召开新闻发布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自12月1日起,所有在大医院可以报销的医保药品在社区医院也可以报销。同时,患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血管病等四类慢性病患者开具的长处方可以报销。  目前,北京市医保大医院药品报销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

  新京报快讯(记者吴为)11月30日上午,北京市人社局召开新闻发布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自12月1日起,所有在大医院可以报销的医保药品在社区医院也可以报销。同时,患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血管病等四类慢性病患者开具的长处方可以报销。

  目前,北京市医保大医院药品报销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品种为2510种,社区药品报销品种为1435种。12月1日起,北京市将统一社区和大医院医保药品报销范围,医保患者到社区等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均可以执行大医院的药品报销范围,大医院使用的药品在社区都可以使用和报销。

  相关负责人介绍,医保社区用药报销范围与大医院统一后,社区等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应根据患者治疗需求,及时配备相关药品,方便患者就医用药。

  此外,为方便慢性病患者长期用药,减少开药次数,对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血管病这四类慢性疾病患者,符合病情稳定、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等条件的,社区医生可以按照慢性病管理的有关要求,开具不超过2个月量的常用药品。符合上述要求的长处方药品费用,医保均按规定予以报销。

  据悉,今年北京市卫生计生部门出台了开展居家上门医疗服务的通知,表示可通过巡诊等方式开展居家上门医疗服务。北京市人社局明确,居家上门医疗服务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医保规定的,由医保基金予以报销。同时,对定点医疗机构也提出要求,要为参保人员做好医疗费用结算服务。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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