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台州市企业信用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全国首部企业信用建设领域的地方性法规,于今年7月1日实施。
据介绍,《条例》共35条。正如《条例》第四条指出,明确“企业信用促进应当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律、行业和社会监督的原则”。整部条例是围绕这一原则构建四项机制,主要涉及政府及部门职责的明确、企业信用规范的确立、企业市场信用信息的管理机制和企业公共信用评价机制的创设与完善等内容,从而推进我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条例》出台给我们很大的信心。它以‘激励’为主要切入点,注重各方力量对企业信用整体环境的营造,不仅给企业未来的市场竞争提供政策保障,还对企业资金管理和信用建设提供了指导意见和方向。”台州市弦磁科技公司董事长陶安迪仔细阅读《条例》后说,“接下来我们会积极做好主动申报,更严格地履行合同条款,并充分利用新条例带来的便利,推动企业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