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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管理规定》7月1日起施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7-02 09:53:09    浏览次数:9
导读

  6月19日下午,滨州召开《滨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管理规定》新闻发布会,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在会上了解到,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管理,明确并联审批部门职责及审批各环节工作规范,提高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滨州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滨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

  6月19日下午,滨州召开《滨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管理规定》新闻发布会,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在会上了解到,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管理,明确并联审批部门职责及审批各环节工作规范,提高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滨州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滨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规定》制定的目的是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管理,明确并联审批部门职责及审批各环节工作规范,提高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规定》共二十五条,以立法赋权明确并联审批部门职责为切入点,作了相应的制度设计。同时,在制定滨州市立足于“小切口立法,切实解决问题”的宗旨,在全国率先启动了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方面的立法工作。

  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实现了一窗受理、明确了帮办代办、规定了容缺受理、实行告知承诺、规定了容新容错条款,同时还对联合会审、联合勘验、层级联动、关联审批、联合验收、限时办结、规范中介服务、组织实施等事项作了规定。

  其中,《规定》规定了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并联审批工作的主管部门,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规划、行政审批服务和住房城乡建设作为相应阶段的并联审批牵头部门,并对相关职责进行了明确。并联审批各阶段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的运行模式。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帮办代办全流程服务机制,为审批事项办理提供服务。申请材料不齐全,但核心要件具备的,先予受理并开展审查工作,待手续完备后作出审批决定。并联审批事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实行告知承诺制。在并联审批工作中因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政策不明等出现失误和偏差、造成一定损失或者影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追责。

  据介绍,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并联审批目前分为主流程和可并行即可选择并联审批事项两类。主流程事项包含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含人防、消防、绿化、交通、海绵城市、环卫、教育等公共配套设、水电气暖等市政基础设施审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核发。可在本阶段并行办理事项包括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备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生产、储存危险物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

  为了保证《规定》颁布后的实施效果,滨州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根据各自职责,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关键词: 项目管理 项目定义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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