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总书记关于党史国史的重要论述,是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丰富和发展了党史国史基本理论与方法论。有学者指出,习总书记的相关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党史和文献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党史和文献工作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把深化党史研究作为党史和文献工作的第一位任务进一步抓好;党史和文献工作要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掌握科学的历史观和方法论。
近来,中共制度史逐渐成为中共党史研究的热点议题。《中共党史研究》2019年开设“长时段历史视野下的中共制度史研究”笔谈专栏。有学者提出,“中共制度史”的内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中共制度史”是指中共自身的制度建设及其实践的历史,广义上的制度史则包括中共自身制度建设和实践的历史、中共主导下的国家和社会制度建构的历史及实践。有学者认为,“中共制度史研究”概念的提出及其理论探讨,既体现了历史研究尤其是史学理论自身演变的“钟摆效应”规律,也彰显了部分党史研究者的学术批评和学科反省甚至自我批判的自觉意识。有学者提出,从纵向界定符合中共制度史研究实际的“长”单位,从长时段理论开拓制度史研究的问题渠道,从横向层面对制度进行深入解剖。有学者认为,对于制度史研究而言,或许更要拓展的问题在于,不仅要见“人”,而且要能够见到更为丰富的“人”;不仅要关注制度的实践过程,还要关照制度的生成过程;不仅要讨论制度的历史效果,还要考察制度的理念价值。在这个意义上,社会史与思潮史的深入展开,或可为中共制度史研究的进展提供更多的可能路径。
2019年,中共党史研究在概念史、观念史领域取得新的进展。有学者考察了“规律”一词在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后,逐渐成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中表示“客观性”“必然性”含义的正式术语的过程。有学者考察了1912至1921年对“国民”“人民”等词汇运用在语义学意义上的变化,阐述“人民”怎样从一个倾向于泛指广大社会中下层民众的整体性社会概念,转化为以阶级为标准、以区分敌我为功能的现代政治概念。有学者考察了五四时期“解放”观念的历史演变,认为“解放”观念在五四时期从作为启蒙观念的“个人解放”转变为作为革命观念的“阶级解放”和“民族解放”。有学者考察了对五四运动性质的“反帝反封建说”是如何取得经典地位的,强调对五四运动的系统论述充分体现了革命、理论和历史的统一,此后人们再谈及五四运动,很多都是围绕的论断而展开的。
党史是国史的核心,国史研究深化和拓展党史研究。从严格意义上说,国史主要是指国史通史。国史通史研究和编纂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和根本意义,其学理基础蕴含着深远的历史思维、哲学思维及其思想理论体系。有学者提出了国史编纂学,努力构建国史通史“八通”研究法。他认为,在马克思主义国家观和历史观的指导下,国史研究和编纂围绕关于新中国的国家理论,构建并形成国史观、国史理论和国史研究理论。国史、国史研究的综合性也决定了国史通史研究和编纂的多重性。概括起来,国史通史具有如下相互联系、交叉融合的“八通”研究和编纂法:中华民族史总体法,新旧中国对比法,改革开放前后历史时期统一法,“五位一体”统筹法,思想、制度和实践融合法,中央与地方关系互动法,中国与世界比较法,党史国史一体法。
以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为契机,学术界对新中国文化建设史研究给予高度关注。学者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理论是70年来我国文化发展最重要的一大理论成就,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不仅要坚持中华文化立场、立足民族本位、依靠自身力量,更要有世界眼光、现代意识和全球视野。在总体发展进程中,呈现出传统文化市场向现代文化市场转移、中国文化市场向全球文化市场开放、城乡文化市场融合发展、现实文化与网络文化市场交相呼应等状貌特征。
有学者认为,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成为新时代文化建设最重要的趋势。优秀传统文化与数字技术相遇,新的创意、新的设计与传统文化相结合,赋予传统文化以当代审美和当代价值观,最大限度地将传统文化资源转化为社会共享的文化成果,为社会经济文化的可持续发展注入新的文化动能。
5G是下一代移动互联网连接技术,是未来数字经济的重要引擎。学者指出,在以5G为背景的“加速度”时代,5G带来的数字技术创新,将促使文化生产要素在创新过程中实现优化组合,为文化产业赋予更多的新内涵,催生更多业态涌现,具有可视化、交互性、沉浸式等特性的数字创意产品和服务将成为5G时代的发展趋势。同时,5G通信技术加快了人类社会传输和处理数据的速度,在“万物互联”语境中,网络攻击具有前所未有的“连锁效应”,这对移动办公安全、敏感数据乃至国家基础设施都带来致命的影响。
学者认为,首都作为全国文化、科技高地和5G的首批试点城市,为5G时代“文化+科技”的战略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2019年中关村5G创新应用大赛”“2019世界5G大会”“北京创新创业大赛”以及《北京市5G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19年2022年)》的公布,意味着北京将集中优势力量在5G关键元器件等技术及应用薄弱环节补齐短板,这有助于首都文化企业在全国发挥引领示范效应,打破固有的思维定式,提前布局,实现新的跨越式发展。
随着新业态的涌现及影响力的提升,以文化科技为核心支撑的数字创意产业被纳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中。学者指出,新常态下数字文化产业表现出爆发式增长的态势,为中国经济发展走出工业化迈向后工业化阶段发挥了引擎功能,其业态彰显出的“跨界创意融合”特征,有助于文化产业寻求价值链的提升、重塑和协同,推动了传统的文化产业通过融入新技术、新模式、新要素等向高质量方向发展。
新业态必然需要新消费模式与之相适应,有学者在论述消费新模式时,以“消费降级”的批判性质疑为突破口,梳理了当前电商平台消费模式、“线上+线下”一体化消费模式、垂直传播消费模式、IP产业和IP消费模式、网络直播消费模式、众筹消费模式、文惠卡消费模式,重新配置了传统消费模式的生产关系,展现了文化产业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学者认为,社交网络营销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如影视剧中弹幕的流行、消费者对网站评论的关注等,都彰显出数字时代生产、营销与消费之间的界限正在被打破。
《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的出台,使得“夜经济”上升到国家顶层设计层面。学者认为,“夜经济”是城市活力的重要指标,也彰显城市的现代化治理水平。“夜经济”的爆发式增长进一步促进了消费升级,体现出新时代人们内在的更高的文化需求、中国城市构建新的社会功能的需求,以及新一代消费群体时尚、浪漫、休闲的新潮流。大力发展“夜经济”,有助于驱动当代城市经济的创新发展。
学者指出,北京出台《关于进一步繁荣夜间经济促进消费增长的措施》,旨在推动北京打造具有全球知名度的“夜京城”消费品牌,而实现这一目标,应跳出“深夜食堂”的传统思路,完全释放夜间消费潜力,这需要破解公共交通基础设施不完善、夜间消费有效供给不足、夜间经济整体布局不足等突出问题。强化夜间文化消费内容的时尚化、创意化、体验化是拓展消费空间的关键,而持续优化夜间消费环境、加强“互联网+”宣传助力夜间消费,以及精准满足不同群体的消费需求等,成为探索北京夜经济消费的重要途径。
(作者王林生为北京社会科学院文化研究所副研究员,金元浦为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教授)
2019年12月23日,民法典草案以完整版形态首次亮相,并首次提请立法机关审议。作为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法典化的法律,法学界从未停止过对民法典编纂中难点疑点问题的讨论,其中既有民法基础理论及民法典内在体系的研究,比如对民法典编纂体系而言,有学者对我国民法典编纂采取的“两步走”思路进行反思,认为结合当前立法实际,有必要对这一立法思路进行修正,回到法典化的目标上来,完善民法典的整体设计,对总则编和分则各编草案进行系统的整合,也有各分编相关制度构造及立法技术的分析,比如有学者在对民法典担保权编立法模式的研究中指出,担保权独立成编,有其理论基础和现实要求,既符合法典编纂的形式逻辑,也有利于激活各类担保交易,且域外担保法改革确有先例。还有针对司法实务中的实际问题进行的探讨,比如大数据时代公众普遍关心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有学者认为草案应当跳出“信息自决”的束缚,以信息保护和信息利用平衡为视角,重构相关内容尤其是信息处理的合法性条款,从而实现在保护个人信息的同时,保障相关产业发展的制度目标。
信息技术革命推动了人类社会的改变,也给法学研究带来了新的课题。随着新技术新应用的发展,大量立法空白需要填补,网络空间衍生的新问题也需要法学理论予以解释。比如人工智能技术在不同部门法领域的基础理论、立法规制、法律适用等问题,利用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等技术进行的“深度伪造”问题,大数据“精准画像“背景下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个性化算法模型信息推送问题,算法偏见甚至算法歧视问题,以及人工智能武器化问题等等,都引发全球性的法理与伦理争议。特别是在网络信息内服服务方面,网络生态治理就成为突出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重大成就。立足现实,继承传统,借鉴西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已经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初步构建。在此背景下,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战略要求。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这是因为全面从严治党对依法执政提出新要求,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对完善经济法治提出新要求,全面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对建设法治政府提出新要求,全面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对建设法治社会提出新要求,全面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对文化法治提出新要求。但是我国目前的法治建设仍然存在不足,比如全民法治期待高涨与各方法治认识偏差,法治建设宏观成就巨大但公民个体微观感受不佳,法治倒退论不时响起。在这情况下,应将法治建设的重心转向更加具体的实践方面,倡导“微观法治”,让法治成为公民的生活常态。
随着时代发展,现行全球治理体系不适应的地方越来越多,国际社会对变革全球治理体系的呼声越来越高。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是国际社会共同的事,要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使关于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主张转化为各方共识,形成一致行动。要坚持为发展中国家发声,加强同发展中国家团结合作。特别是近两年来,围绕美国对中兴、华为等中国公司的打压,以及美国压力下加拿大对孟晚舟女士的非法扣留,“国内法的域外适用”或者“长臂管辖”问题引发国内学术界广泛关注。为积极应对全球治理变革,法学界围绕“国内法的域外适用”“建设新型国际关系”“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等课题开展研究。“长臂管辖”是美国的惯用手段,近几年美国愈加频繁地在涉中国事项中滥用“长臂管辖权”,也引发国内学者对我国国内法的域外效力和域外适用问题进行思考。有学者认为,不同于美国霸权主义的“长臂管辖”,在不违反国际法的基础上适度采取国内法域外适用措施,可以起到保护本国企业和公民利益的作用,这与中国日益增长的海外利益保护诉求基本契合。
学者认为,“新闻无学”的认知和论争贯穿其百年学科史,但新闻学最终形成理论谱系并成为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显学”;学者认为,新闻史方面通史、专题史、个案史、史料整理方面成绩斐然,研究方法突破了过去的革命史范式;学者认为,中国传播学发展分为理论译介、理论发展、理论批判和理论创新四个逻辑主线,如何突破西方理论的问题语境和阐释框架,形成本土性的思想成果,依然任重道远;学者认为,中国广告学从无到有,从一个研究领域到一门独立学科,经历了宣传话语、去意识形态话化、市场逻辑主导、技术与断裂的转型四个阶段的历史演进;学者还认为,新闻传播学科研究方法上依然存在质化与量化之间的争议、方法对知识贡献的价值不大、方法会束缚研究者、量化研究过于简化等不同声音。
建设性新闻主要根植于积极心理学,要求采用积极心理学中的不同技巧进行采访报道。它关注的议题包括政治挑战、冲突和社会问题。报道框架集中于对社会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注重赋予受众权力。建设性新闻能对受众的情绪带来积极影响,促进受众精神的健康,有更强的社会政治参与感,推动社会稳定。建设性新闻对改善我国网络环境中的负面化情绪具有较大意义,媒体可以通过采用建设性新闻的方式对受众情绪加以引导,促进其产生积极的态度与行为。
随着新闻传播技术的不断改进,新闻的传者与受众愈加重视新闻时效性,其结果之一就是断言式新闻逐渐取代传统的确证式新闻,成为当今全球的主要新闻模式。断言式新闻有利于促进传统新闻定义向“对话”与“知识”转变,并从生产过程出发关照新闻失范行为,进而反思“后真相”的新闻模式。这一新闻模式强调,如果我们发现记者或内容提供者只是让人们说话,却不尝试核实事实、质疑断言和检验证据,那他们就在践行一种新闻失范行为,而不需要等到对新闻生产结果的判定。
区块链技术是一种偏向空间的技术,目前还处于理论建构阶段,它将在互联网上建立一本公共账簿,所有参与者都被允许记账和核实,这点决定它能够对“后真相”进行重构。尤其是在构建透明公开的新闻生产模式、社交传播平台、重塑公众信任等方面有着显著的技术优势和发展前景。学者认为,社交媒体中区块链技术能够扩大传播的空间,有效地将碎片信息整合到公共的新闻公告板上。在传播过程中,“技术把关”代替传统的“价值把关”,中心节点的存在将不再固定,由人们自由决定。学者还认为,在传统新闻生产模式的变革中,透明性是一种追求事实与真相的方法与程序,其背后包含了互联网时代机构媒体针对当下新闻业危机的自我救赎和权威重塑。区块链技术提供了这种技术操作上的可行性。作为一种新兴的技术范式,区块链具有去中心化、高度透明性、防篡改和可溯源等特性,为陷于重围中的机构媒体新闻生产的透明性重构,提供了一种新的可能。
近十年来,互联网技术尤其是大数据技术的快速发展引发学界对隐私问题的关注和研究。学者认为,大数据时代隐私侵权的一个新特点是隐私主体对隐私侵权行为造成的“精神痛苦”会“无感”。这种伤害不能及时感知,它有滞后性,因而其造成的“精神痛苦”往往会更严重。
学者认为,公共监管机构、商业机构、公众对隐私问题都负有相应义务。我们不仅要借鉴欧盟、德国、美国监管部门与立法机构的经验,尤其要借鉴全球性商业巨头在数字信息经济中平衡商业利益与公众伦理诉求的做法,以在技术层面、法律层面、个人自控层面建立一套隐私保护机制。学者提出,未来的立法可在信息与数据之间作出区分,研究将信息纳入市场机制考虑其财产化的可能;延用分级理论中“保护弱者”的理念,通过事后救济补偿数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