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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医疗保险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7-03 09:55:44    浏览次数:9
导读

  齐齐哈尔市医保局位于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永安大街159号。凡具有齐齐哈尔市户籍或在我市长期居住的居民,未参加用人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灵活就业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人员缴费标准:一档缴费:每人每年个人缴纳150元; 二档缴费:每人每年个人缴纳280元; 三档缴费:每人每

  齐齐哈尔市医保局位于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永安大街159号。凡具有齐齐哈尔市户籍或在我市长期居住的居民,未参加用人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灵活就业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人员缴费标准:一档缴费:每人每年个人缴纳150元; 二档缴费:每人每年个人缴纳280元; 三档缴费:每人每年个人缴纳380元,缴费后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鉴定合格后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

  齐齐哈尔市医疗保险局是在原齐齐哈尔市医疗保险中心基础上组建而成,隶属于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有职工 97人,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职工征缴科、居民征缴科、个体征缴科、医保变动管理科、审核科、结科算、稽查科、征缴稽核科、工伤生育管理科、网络中心、信访与监督检查科。主要负责齐齐哈尔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大额补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收缴、拨付以及管理工作;参与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并同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签订服务协议,对其工作给予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受理用人单位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申报、登记和缴费。负责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政策宣传、业务查询。负责提出改进和完善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并做好相应的配套管理服务工作。

  4、每年2月至11月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和续费人员,缴费当月视同为一个整月,两个月后享受所缴费档次对应的当年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每年12月或次年1月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和续费人员,于次年1月1日起享受所在档次对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5、为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和续费人员及时缴费,保证医疗待遇的连续性,凡每年2月至11月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和续费人员,其个人缴费部分和政府补贴部分均由个人缴纳,缴纳的费用为当年的医疗保险费用;凡每年12月或次年1月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和续费人员,只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缴纳的费用为次年的医疗保险费用。

  6、城乡居民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内足额将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到位。其中,居住在乡(镇)的参保人员到各区、县、乡(镇)、村成立的筹资委员会参保续费,筹资委员会负责本区域参保人员个人缴费的筹资工作。以村委会为单位对参保人员进行登记造册,由乡(镇)按名册以户为单位收取参保人员个人缴费的资金,统一办理年度参保手续,参保人员名单由各区、县、乡(镇)经办机构加盖公章后上交到县医疗保险局或市医疗保险局。居住在县城的参保人员到指定的办公地点持银联卡办理参保续费。居住在市区内的参保人员到所在区域内医保工作站或存入本人交通银行账户内,由委托银行划转扣缴,缴纳下一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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