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停车场建设审批手续简化,利用自有用地新增停车设施的,通过联席审批会议审查通过即可,大大缩短了审批时间,最快2周即可。
为鼓励新建项目超标准建停车设施,规定建设项目不低于《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确定的指标配件的停车设施,可不计入项目容积率。同时,每超建1个停车泊位,另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8000元。
武汉市一些商业旺区则专门划出土地引进投资商建设立体车库,对投资商给予车位补贴或置换土地等奖励。
定停车场采取招、拍、挂或协议出让方式建设公共停车场未享受商业开发政策的,奖补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建安总额的25%,奖补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分担50%。
1.地下停车场。独立建设的地下公共停车场,每泊位补助2.2万元。附建地下立体机械式公共停车场,每泊位补助2万元。
2.地上立体停车场。停车楼每泊位补助1.4万元。升降横移式机械停车库,每泊位补助5500元。垂直升降式机械停车库,每泊位补助8700元。
5.其他停车场的奖补。鼓励单位、社区居民楼院利用自有用地新建的对外开放的立体公共停车场,在办理完善相关手续基础上每泊位补助5500元。
根据政策,建设地上楼内停车楼,政府按照每个车位14000元的标准给投资建设方补助。在屋顶开设停车场的,每个车位给予补助2000元。
而机械式停车楼的补贴则有两个标准:采用升降横移技术的停车场,每个车位可补助6000元;采用垂直升降技术的,每个车位可补助20000元。
对于地下车库,单建自走式地下车库每个车位补助3万元,而超配建自走地下停车库的补助金额为每个车位15000元。
地下机械式停车库每个车位的补助为2万元。采用简易升降(地坑式)的车库,每个车位可获1万元补助。
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并结合人防工程进行建设且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单建式地下停车库,除享受相应的补助外,还将按照人防面积进行补助,岛内的补助标准为每平方米400元,岛外则为每平方米360元。
加快立体停车的建设,长沙市对于立体车库项目审批简化,一般是由甲方自行申报完成。
甲方准备建筑红线图、方案效果图及相关证明文件,如房产证、土地证等到规划局报规划,消防局报备,发改委备案即可。
对于社会力量自建立体车库,政府也有补贴:半自动的机械库补贴5000元每个车位,全自动的智能车库的补贴额度是1.5万元每个车位。
2.地上立体停车设施。多层停车库每泊位补助1.5万元;升降横移、简易升降类机械式停车库每泊位补助0.6万元;垂直升降(塔式)、巷道堆垛、平面移动式、垂直循环、水平循环、多层循环类机械式停车库每泊位补助1.2万元。
3.地面停车设施。不依附任何建设项目的地面停车场且使用2年以上的,每泊位补助500元。对利用地上建筑屋顶设置露天停车场且使用2年以上的,每泊位补助2000元。
在城区范围内,投资新建对外经营3个以上泊位的立体式公共停车场(库),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新建楼盘及建设项目属于配建停车场的除外。
补助资金:立体公共停车场每泊位补助7000元;在老城区沿江北大道、抚河北路、抚河中路、洪城路、解放西路、洪都中大道、洪都北大道合围范围之内,新建立体停车场每泊位加补3000元。
市财政将根据停车场所处的土地等级,对每车泊位予以奖励,一级地段每车泊位奖励人民币9000元,二级地段每车泊位奖励6500元,奖励金在公共停车场竣工验收后拨付。
停车泊位在80个以上的停车场。公共停车场可单独建设,也可以与商业、住宅项目合建实行综合开发。停车场用地由市政府组织公开挂牌出让,市土地发展中心负责拆迁交地。
自公共停车场竣工之日起,在该停车场周边300米范围内禁止设立路面停车点。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停车场经营者可根据市场因素和停车高、低峰时段,在市场调节价范围内自主定价。
各区设立专项资金,其中市南、市北、李沧三区按照现行财税体制由市区两级财政1:1配齐。建设奖补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间为准,2020年3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竣工验收备案的项目纳入奖补范围。
配建公共停车场高于“主要建筑类型配建停车位设置标准”下限以上部分进行奖补。
机械式停车设备中垂直升降类、巷道堆垛类、平面移动类、垂直循环类、水平循环类、多层循环类每泊位奖补1.2万元。
停车库、地下停车库、停车楼中建设多层机械式停车设备的,按照机械式停车泊位奖补标准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