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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言结束后仍有面膜在售 刘昊然状告一叶子获赔20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6-30 06:20:26    来源:中国经济网    浏览次数:266

中国网财经6月28日讯 (记者 钟文鑫)据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6月27日,一叶子关联公司上海上美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等与刘源(刘昊然)肖像权纠纷二审判决书公开。

图片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文书显示,一审法院认定:原告刘源于2016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代言被告上美公司旗下产品“一叶子”面膜,期满不再续约后,上美公司按约定有2个月时间为广告清理期。然而,2020年5月,永旺超市销售的一叶子面膜外包装仍印有刘源肖像。法院认为,在广告清理期届满后市场中存在含有刘源肖像、姓名的涉案面膜,上海上美公司存在过错,构成侵犯刘源肖像权和姓名权,故此判决上美公司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刘源20万元。

上美公司认为,销售侵权面膜系第三人的行为,上美公司不存在过错,即使认定侵权,赔偿金额也过高,因此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上海上美公司是产品生产商,广告侵权也来源于上海上美公司,该公司应承担侵权责任,与案外人的责任分配可另行解决,一审判决结果并无不当,因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天眼查显示,上海上美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6月11日,注册资本3.6亿元,法定代表人吕义雄。上美起源于2002年,其拥有多个知名品牌,如韩束、一叶子、红色小象等。布局多品类、多渠道,主营业务包括护肤、母婴、洗护等。

(责任编辑:关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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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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