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这种诈骗,无论有没有产品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采取欺诈手段,拉人头,发展下线构建金字塔的上线剥削下线模式的多层次分销,层压式推销,发展壮大。
三角形塔顶上的人掌控一切,委派下面第二层,第三层的人拉人头发展下线,构建层压式推销体系。这个立体的三角形塔顶是一个60°或者小于60°的锐角。也就是说,这个立体的三角形可以是一个等边三角形,也可以是一个等腰三角形。但总之,塔顶上的那个人永远是掌控一切的。
如果说传销是一个立体的三角形金字塔模式,那么,直销就是一个立体的正方形或者长方形模式。如下图所示:
但不管是立体的正方形还是立体的长方形,它顶上了四个角都变成了90°直角。从数学几何学上来说,这的确是可以教做直销啦。
怎么样,传销和直销的辨别,这样用立体图形来表达出来就显得直观多了吧。那么从立体三角形演变到立体正方形,高明在哪里呢?
高明就在于把传销的技术模式上做了一个深刻的改变。从60°或者小于60°的锐角改变成了90°的直角。立体三角形改变成了立体正方形。原来是金字塔的塔顶没有了,换成了一个正方形的平顶四方平台。但是你真的以为换成了正方形的平顶四方平台,金字塔的塔顶就没有了吗?
别幼稚啦。那个金字塔的塔顶,乍一看是去除了消失了,但其实是变得更加高明了,怎么个高明法儿呢,那就是那个金字塔顶变得乍一看之下没有了塔顶,但其实金字塔的塔顶不是没有了,而是变得隐蔽了,还更加多了,从一个60°或者小于60°的塔尖顶角变成了四个90°的塔尖顶角。立体正方形的塔顶平面的四个角就是新的金字塔塔顶。这样的改变也的确配得上直销这个词,尤其是配得上“直”这个字。因为啊,你们看立体的正方形的四个顶角就是90°直角啊。
把立体三角形金字塔顶角的锐角从60°或者0°到60°之间的顶角削平,再把四周的梯形模型改变成正方形或者长方形。于是有了四个90°直角顶角的直销就横空出世了。传销改直销,这就是所以说传销是直销他亲爹,外在形状不同,其实本质上都是一个球样。都是立体形状的层压式推销塔。怎么样,是不是很高明,很神奇。在进入中国内地之前,“传销”也叫“直销”,在英文中同属一词“DirectSelling”,所以直销就是传销。直销之所以能迅速传播开来,因为它能产生非常惊人的成倍发展的效果。直销模式的产生基于以下原理:1 销售量的递增在互联网的帮助下,可以延伸出更大可能性。2 时间的压缩1个直销员向 100 人推销公司商品,1对1推销需要 60 分钟,100个需要 6000 小时,按 每天工作15小时计算,需 400天完成。1个直销员通过发展100个直销员同时向 100个顾客推销,总共只需100 个小时。时间能够惊人的缩短!3效益的递增整个直销模式是一个金字塔式发展,直销人员发展下线越多,拿到的收益越多。东西卖的多,企业利润增长的快。快速的财富增长,吸引了很多不法之徒,他们设计出了一套新的直销模式—金字塔销售计划。这其实是传销的开始。最早代表公司是假日魔法公司,由美国人威廉•派屈克成立于1964年,8年间,业绩从52万美元飚至2.5亿美元。传销的特征是: 入会费、拉人头、层层计酬。加入者必须交加盟费;加入者必须认购相当数量的货品,而且不准退货;不断的拉人入会,多层提成。这种模式在国外称为“金字塔诈骗”,在台湾地区称为“老鼠会”,而在内地统一称为“传销”。20世纪70年代传销传入日本,1989年从日本传入广东地区。然后蔓延到全国,集中在广西等地爆发。广西来宾小城甚至一度有传销之都的外号。在中国,根据地域不同,传销分成了“南派”和“北派”。传销活动整个过程中,没有任何实质的价值和财富产生,你得到的,仅仅是一项权利,即每拉到一个下线,就得到一定比例的提成。其实就是一个击鼓传花的庞氏骗局。破沫破灭,一无所有。随着传销的蔓延,各种披着新模式、高科技概念的新模式诞生。包括互联网理财、区块链与数字货币等等。那么传销变成直销的具体历史过程是怎样的呢,是这样的:
1997年兴田爽安康在湖南长沙召开万人大会,会场拥挤不堪,而场外还有太多人无法挤进去,哄闹场面致使场内无法正常会议,场外人质疑场内人切断他们的信息获取权力,阻碍他们发财,场内场外由口水战演变为一场恶劣的拳脚战,最终会议未能进行,死伤无数。这场震惊全国的传销暴动事件直接刺激了政府的神经,直接成为90年代政府与传销彻底割裂的“一刀切”的导火线日,国家工商总局下发《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有关情况》。1998年4月21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全面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规定“一律立即停止传销经营活动”。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全面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规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应一律立即停止传销经营活动”。《传销管理办法》同时失效,传销企业进入严冬。1998年4月21日,总理代表国务院在一次中外记者招待会上说,“传销暂时不符合我国现阶段国情,暂时予以取缔”,在一夜之间,将所有的传销公司全部封杀。当时,就包括安利、雅芳、玫琳凯、完美等规模较大的外商投资直销企业,也全部较大的外商投资直销企业,也全部停止了营业。从此,中国传销业开始进入一个前所未有的低谷时期。1998年4月到7月,安利公司以每月损失1000万元人民币的代价,停止营业3个月的时间。由于中国过早的引进传销,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但是取缔传销,并没有让国家领导人感到轻松。其实没那么容易,因为当时你说引进就引进,说取缔就取缔,俗话说“请神容易送神难”,于是就出现了几个不和谐的声音,内忧还没安抚好外患就出来了。首先是美国就不同意了,(美国国会是代表美国资本家的利益)因为我国当时引进的传销公司当中有70%-80%来自美国,他们这些公司,肯定不愿意。他们把厂房建起来了,设备运进来了,结果只做了短短的几年就不愿意他们做了,给他们造成了很大的损失,他们愿意吗?(最主要的是我国的市场非常大)于是,他们为了自身的利益出发,就把这个信息传到美国国会,于是美国国会代表本国公司的利益,把中国政府告到国际经济法庭,要求索赔。结果在白纸黑字写的一清二楚的情况下,无可奈何的赔给人家40多个亿。(加上他们之前所赚取的利润,相当于我国鸦片战争中所损失的三倍以上)
其次就是美国前总统,克林顿的不同意,克林顿是美国总统,而且还是一个经济学家,中国这个蛋糕有多大,消费群体有多么广阔,以及他本国的企业在中国赚多少钱,他比任何人都清楚,当他看到中国政府取缔传销时,他就坐不住了,迫不及待地在1998年的5月5日,借参观西安兵马俑为由,来到中国并于5月6日直飞北京.................那时克林顿访华,跟中国领导人谈判的结果就是可以把传销在中国改以直销的名义存在,如雅芳、安利、完美、玫琳凯等……
怎么样,这完全就是一个文字游戏呀。改变一个字儿就变得合法了。主要还是人家美国强势,得罪不起呀。
于是乎,在接下来的1998年6月,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国内贸易局联合下发了“455号文件”《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1998年6 月以后,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允许包括美国安利在内的10家企业转型经营。1998年7月,国务院颁布通过了成功转型的10家规范直销企业的名录。此外,因为中国2000年以后得入世贸谈判中。2001年11月11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中,中国向谈判方作出的承诺是:对“无固定地点的批发或零售服务”,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三年内,取消“市场准入限制”和“国民待遇限制”;中国将与世界贸易组织成员进行磋商并制定符合中国具体承诺以及中国在服务贸易总协定项下义务的、关于无固定地点销售的法规。其中,“无固定地点的销售”就是我们所说的直销。我国政府已经承诺在3年之内开放直销市场,并且制定相关的法律。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成为WTO成员国,中国的贸易走向了世界。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挑战。世贸组织规定成员国不得限制“无固定地点批发和零售服务”,中国也承诺在入世三年内,取消这一限制。本质上即是确定“直销”销售模式的合法性和确保正规“直销”公司的合法权益。至2005年9月1日,《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正式出台。才最终在法律形式上区分了直销与传销。所以你看,无论是美国华尔街,国会,前总统还是WTO。中国要想融入世界都必须和这些国际上的头面人物打交道。难免要接受他们的金融理念,营销方式。所以说传销来到中国,这本质上说是西方文明强盛的缩影,一旦进入中国就会对中国本土文明造成一种本能上的欺负。我们中国不愿意又能怎么办,谁叫我们中国那时就是比西方弱呢,现在是强了,但是也并不是强多少。所以说,传销在中国的横行和直销在中国的合法本质上看:乃是西方游牧文明金融理念,商业方式对中国本土农耕文明的商业交易方式所进行的一场的强大打击,而且还是精确的金融交易方式的狙击。不得不承认,游牧文明对中国农耕文明的这种商业交易方式的打击非常的成功。因为中国的农耕文明一直都是重农抑商的政策,所以一旦进入到现代化资本主义社会,必然不会是早就成为资本主义国家的西方列强的对手。所以说直销企业是有牌照的合法公司,有公司自己的工厂,生产线,研发部门,种植基地,在商务部有备案。在商务部门有备案,在市面上有直销公司的店铺,有正规商品,有工商局颁发的经营牌照。直销的商品分类有化妆品,保健品,小型医疗器材等等。招募直销人员的话,单层次不交入门费,认购商品取得入门资格。奖金是公司直接从你的销售产品的多少发放佣金不超过销售额30%。直销这种销售模式是减掉中间商的柜台交易,直销员与消费者面对面交易,直接把货物卖给需要买的消费者。买卖主要以销售产品为主导,售货,退货手续全面。从而降低产品的物流仓储费用。怎么样,乍一看之下,是不是正规合法,值得信赖。然而事实上,大多数市面上的直销企业究竟是怎么做的呢?回答这个问题,只要看一看现在的,权健,华林,无限极就知道了。权健一夜之间轰然倒塌,紧接着华林也跟着轰然倒塌,然后是无限极被爆出的层层黑幕。虽然还没有倒,但从公司名誉上,已经算是倒了。有经营牌照的合法直销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99%的直销虽然名义上是直销,但其实它的发展模式和传销一模一样,直销员交纳入门费,会员费,然后老一套的换汤不换药拉人头发展下线,抽提成。收入结构依靠金字塔上线剥削下线的层压式推销的销售模式。直销公司说是单层次计酬,但大多数都是传销模式复式计酬的。有人会问,那么直销企业为什么明知道传销违法。还要做传销这种事呢,问得好。首先,这和监管部门的执法不力有关。其次,直销公司如果不采用传销模式,怎么发展壮大,怎么发展得起来呢?当一大部分直销公司都采用传销模式发展壮大的时候,你让那一小部分的直销公司毫无动静的坐以待毙吗?所以99%的直销公司都是采用传销模式售卖商品的。主要的区别就是,直销所销售的产品的确是正规商品。但是,即便是正规商品,一旦采用传销模式,层层加价,而且还把保健品吹的神乎其神,可以治疗任何疾病。这就是欺诈消费者,必须严惩不贷。谈论传销这种东西,我们就也来谈一谈它的起源。传销起源于二战后的美国,在 20 世纪 40 年代的美国,当时的美国科学技术发展很快,生产的商品供大于求,东西堆成山,很多工厂都很发愁,这时候迫切需要一种新的销售模式,把现有的商品卖出去。这时候传销应运而生。关于传销的起源有两种说法。【1】 两名犹太大学生 乔治.亨廷顿.哈斯福特 和 乔治.富.吉尔曼 发明了传销,并用于他们家族的茶叶销售,后来这个公司越做越大,成立了大美国茶叶公司A&P。据说 五级三阶制或者五级三晋制,就是他们发明的,就 五级三阶制 这个商业制度本身来看,不得不说它是一种成功的商业晋级制度。 它的本质是一种奖金分配制度,起源于美国,由这两名犹太大学生在毕业论文中提出,曾经获得过亚太直销大会银鹰奖。目前这种奖金分配模式已被我国金融保险银行业广泛的引用,但仍有不少非法分子利用于 非法传销 活动,其实奖金分配制度本身并无好坏之分。(注意南派传销组织者在使用此模式给受害者洗脑)【2】 传销的源头是来源于两个犹太人,已经公开的是指李· 麦亭杰(LeeMytinger)和 威廉 ·卡森博瑞(WilliamCasselberry)那时的麦亨格(LeeMytinger)是一个心理学家,卡谢伯里(WilliamCasselberry)是一个推销员,两个人是好朋友,经常一起讨论。他们做了大胆的设想,能不能设计一种新的销售模式,类似细胞分裂,通过人拉人,不断发展下线,从而推动商业发展。于是乎,“传销”这一概念和销售方式源于美国,美国加州 纽崔莱 (NutrilleProducts)公司创始人李·麦亭杰(LeeMytinger)和 威廉·卡森博瑞(WilliamCasselberry)在1945年前后共同研究了一种销售计划。1945 年,美国加州纽崔莱公司首次使用了这种模式,这就是直销的起源。直销最基本的特征是:不需要固定营业场所,只通过人员进行商品销售,减少流通环节、减少成本。没有加入的门槛。另外,这里还有点儿有意思的事儿。就是后来有两个小职员,这两小职员是后来继承并升级了 直销模式 的人温安格和狄维士,1959年,温安格与狄维士离开了 纽崔莱公司,成立了 安利公司。(AmwayCorporation,Inc)自制销售清洁剂。利用并改进了 纽崔莱 公司的传销模式,取得了巨大成功。于是就出现了后来的安利纽崔莱公司。该公司改进了纽崔莱公司的传销模式,成为全球最大的直销公司,它就是安利,并在1972年收购了纽崔莱。这就是后来的安利纽崔莱公司。其基本理念是:企业利用一连串独立的直销商将商品零售出去,每一位直销商除了可获得零售利润外,还可通过自己所推荐、训练而建立的销售网来销售企业产品,以获得差额利润。 (这也说明直销来源于传销)所以综合来说,传销和直销有区别,但是在营销模式上却并没有本质的区别。传销一词,最初在80年代末出现在中国,它指的是一种销售方式,具体的称呼是叫做多层次分销。是当时国家领导人引进中国的一种销售方式。那么很多网友都会问在八九十年代,国家领导人为什么要引进传销呢?国家领导人引进它肯定是有目的,是为了解决十年改革开放带来的下岗就业问题。传销是1990年从国外引进的,当时由工商总局与美国雅芳公司为首的十家公司签订了为期五十年的合同,如安利、完美、玫琳凯等,允许以传销的模式在中国运行。当时我国是由计划经济转入市场经济的过程,为了加速经济发展,从国外引进很多的先进生产技术和经营模式,传销就是其中之一,国家看到传销确实能解决就业问题,经济上也能得到很大的发展,还可以增加一部分税收,于是在94年重新审批了40多家公司,这几十家公司在国家严密的监控下运行得很好,就拿安利来说,当年安利在中国投资不到2个亿,但是每年在中国就能赚走高达100亿。当时国家领导人看到国外的公司,在中国运行的这么好,为什么我们自己人不能做呢?俗话说得好:肥水还不流外人田!于是在96年的时候把审批权由国家工商总局,层层下放到各省、市、县,直至小小的工商所。由当时的40多家一下猛增到98年的几千家,从业人员高达2000多万,发展的这么快,管理肯定跟不上。于是后果就是传销诈骗犯罪频频高发。再到后来,传销发展成了1997年的湖南爽安康那个局面。在之后的1998年,传销一词的官方定义为多层次分销和层压式推销的合称,属于一种经济犯罪行为。在国外,这种经济犯罪行为最典型的案例就是庞氏骗局。百科一下庞氏骗局的定义:庞氏骗局是对金融领域投资诈骗的称呼,金字塔骗局(Pyramid scheme)的始祖,很多非法的传销集团就是用这一招聚敛钱财的,这种骗术是一个名叫查尔斯·庞兹的投机商人“发明”的。庞氏骗局在中国又称“拆东墙补西墙”,“空手套白狼”。简言之就是利用新投资人的钱来向老投资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报,以制造赚钱的假象进而骗取更多的投资。查尔斯·庞兹(CharlesPonzi)是一位生活在19、20世纪的意大利裔投机商,1903年移民到美国,1919年他开始策划一个阴谋,骗子向一个事实上子虚乌有的企业投资,许诺投资者将在三个月内得到40%的利润回报,然后,狡猾的庞兹把新投资者的钱作为快速盈利付给最初投资的人,以诱使更多的人上当。由于前期投资的人回报丰厚,庞兹成功地在七个月内吸引了三万名投资者,这场阴谋持续了一年之久,才让被利益冲昏头脑的人们清醒过来,后人称之为“庞氏骗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