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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御和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北部湾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7-04 16:38:00    浏览次数:8
导读

  佛山市高明御和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南城鸿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岳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佛山市高明御和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服广州市番禺 区人民法院(2018)粤 0113 民初 7261 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决

  佛山市高明御和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南城鸿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岳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佛山市高明御和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服广州市番禺 区人民法院(2018)粤 0113 民初 7261 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决定于 2020 年 9 月 15 日 8 时 45 分-10 时在第 67 法庭(新大楼三楼西区)开庭。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 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 本院将依法裁判。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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