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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的地役权是什么意思?地役权有哪些法律规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7-03 12:34:18    来源:住宅在线    浏览次数:11

对于土地的使用权利中有一种是地役权,可能有部分朋友之前对此没有过多得了解,所以对于土地的地役权是什么意思不是很清楚?那么下面住宅在线小编就来为大家介绍土地的地役权等相关内容介绍。赶紧来一堆为快吧!

土地的地役权是什么意思

一、土地的地役权是什么意思?

土地的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的土地以便更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首先,地役权的发生必须要有两个不同归属的土地存在,其中一方是为他人土地利用提供便利的土地,叫做供役地,而另一方则是享有地役权的土地,称为需役地。这是两个非常重要的对象,和重要的产生条件,以此才能形成地役权。

二、地役权怎么分类?

1、积极地役权与消极地役权

以实现方式为标准,可将其划分为积极地役权和消极地役权。积极地役权是指地役权人可在供役地上为一定的积极行为的地役权,也称作为地役权。消极地役权是指以供役地人不得为一定行为为内容的地役权,因负有一定不作为的义务,而非单纯的容忍义务,又称不作为地役权。

2、地役权的继续地役权与非继续地役权

以行使方式或权利实现的时间是否继续为标准,可以将其划分为继续地役权和非继续地役权。前者指权利的行使无须每次都有地役权人的行为,而权利却能不间断地实现的地役权,道路与设施的存在本身就意味着权利人在持续地行使地役权。消极地役权--般均为继续地役权。后者又称间断地役权,是指权利的行使每次都需要由权利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否则无法实现其权利的地役权。

地役权怎么分类?

3、表见地役权与非表见地役权

以地役权的存在是否表现于外部为标准可将其划分为表见地役权和非表见地役权。前者是指权利的存续,能自外界得以知晓,有外部事实予以表现地役权,如通行地役权或地面排水地役权等。后者是指权利的存续,不能从外界予以认识,无外部事实作为表现的地役权,如埋设地下管线的地役权、眺望地役权、采光地役权、特定营业禁止地役权。

三、地役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而设立地役权,当事人是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的。

1、地役权的设立与登记: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供役地权利人的义务: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不动产,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

3、地役权的抵押: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地役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上述是土地的地役权是什么意思等相关内容的整理,相信大家看了之后,对于地役权已经有可一定的了解,之后若是有需要等级和抵押等情况的发生时,也不至于茫然无措。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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