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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原告住所地管辖(离婚案原告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7-03 13:30:30    浏览次数:13

在本篇介绍了关于:【流动人口离婚怎么确定管辖,哪些情形由原告居住】,并提供了相应的法律常识,希望对此问题有疑问的朋友能带来帮助。

离婚案件被告户籍地管辖法律规定

01 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原告应向被告住所地(或称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但近年来,由于人口流动频繁,常出现“人户分离”情况,如相关诉讼全部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则会给当事人及法院带来极大不便。法律对于离婚案件管辖另有规定。一般而言,包括下述情形:1、如果被告单方离开户籍所在地超过一年,则原告应向自己的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

02 2、如果夫妻双方离开户籍所在地均超过一年,而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至起诉时,其在外地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该外地即所谓“经常居住地”),则原告应向外地法院起诉。3、如果夫妻双方离开户籍所在地均超过一年,而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则原告应向原告居住地法院起诉。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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