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稠州银行上海分行遭骗贷200余万元 一案犯获刑八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7-07 23:26:53    浏览次数:2
导读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陈某峰贷款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沪0117刑初358号)显示,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简称“稠州银行上海分行”)遭骗贷200余万元。  判决书显示,2014年9月起,被告人陈某峰受郑某(已判刑)指使,得知稠州银行上海分行授信给上海浦南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陈某峰贷款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沪0117刑初358号)显示,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简称“稠州银行上海分行”)遭骗贷200余万元。

  判决书显示,2014年9月起,被告人陈某峰受郑某(已判刑)指使,得知稠州银行上海分行授信给上海浦南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上海江杨农产品批发市场,在上述市场内经营的商户提交租赁合同、收据等材料即可申请银行贷款后,在明知他人不是上述市场内实际经营者的情况下,向周某某(另案处理)等人提供虚假的租赁合同、收据等资料,并培训、包装其等冒充上述市场内经营商户诈骗稠州银行上海分行贷款,从而收取好处费。

  经审计,2014年9月至2015年8月28日期间,被告人陈某峰等人共计诈骗稠州银行上海分行贷款人民币200余万元。案发后,黄某(另案处理)等人归还稠州银行贷款50余万元。

  2019年9月26日,陈某峰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并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认为,陈某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陈某峰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减轻处罚。陈某峰具有自首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陈某峰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一审判决显示,陈某峰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未退出的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

  官网显示,稠州银行初创于1987年,2005年完成股份制改造,2006年由地方城市信用社改建为商业银行。

  年报显示,2019年末,稠州银行下设义乌管理部及金华分行、丽水分行、杭州分行、南京分行、温州分行、福州分行、上海分行、宁波分行、湖州分行、舟山分行、台州分行、衢州分行、嘉兴分行及绍兴分行15家分行(管理部),150家支行。

  2019年,稠州银行实现营业收入65.60亿元,同比增长32.71%;实现净利润18.09亿元,同比增长19.77%。

  2019年末,稠州银行不良贷款率1.51%,较年初下降 0.13 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 200.63%,拨贷比 3.02%。

  稠州银行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截至2019年末,稠州银行的股东总数97户,其中法人股东76户,合计持有股份345917.77万股,占比98.83%,自然人股东21户,合计持有股份4082.23万股,占比1.17%。

  报告期内,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为浙江东宇物流有限公司、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均为7.06%。

 
关键词: 稠州银行官网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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