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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上股份预告盈利3186万结果亏3.73亿 高管被警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7-12 06:32:32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681
导读

  新浪财经讯 7月3日,广东证监局披露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新浪财经讯 7月3日,广东证监局披露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上股份或公司)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2019年10月31日,勤上股份发布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预计全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1000万元至1500万元。2020年2月29日,勤上股份发布业绩快报,披露预计2019年度净利润为2672万元。4月30日,勤上股份发布《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的专项说明》,披露2019年度净利润为3186.16万元,公司除董事仲长昊外的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述主要经营业绩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6月30日,勤上股份发布经审计的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公司2019年度亏损3.73亿元。勤上股份披露的2019年度净利润出现大幅变动,此前披露的业绩快报和主要经营业绩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勤上股份董事长、总经理梁金成,财务总监邓军鸿,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马锐,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贾茜,公司董事陈文星、黄锦波、张素芬,独立董事王治强、钱可元、詹伟哉,监事李伯阳、杨红、宋怀远,副总经理卢维真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责任编辑:蔡情)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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