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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处罚曝光虐童的邻居 救孩子还需鼓励“管闲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7-14 18:23:04    浏览次数:9
导读

  近日,一条“小女孩遭父母轮番虐打”的视频引发关注。12月27日晚,深圳警方对这起“父母虐童案”作出官方通报:依法对其父母刑事立案侦查,并对二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通报中,大家还注意到,这起事件的曝光者,小女孩的邻居,同样也受到了行政处罚,这事又引发了热议。有人担心,明明是解救了被虐待的女孩,如果受

  近日,一条“小女孩遭父母轮番虐打”的视频引发关注。12月27日晚,深圳警方对这起“父母虐童案”作出官方通报:依法对其父母刑事立案侦查,并对二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通报中,大家还注意到,这起事件的曝光者,小女孩的邻居,同样也受到了行政处罚,这事又引发了热议。有人担心,明明是解救了被虐待的女孩,如果受罚,以后谁还敢主动做这样的好事儿?

  对于类似的异议,应该分开来看,从法律角度讲,邻居在网络的曝光行为的确侵犯了他人隐私,涉嫌违法,理应依法处罚。善意的违法行为不能因为初衷是好的而免于追究责任。曝光手段不该被支持,可从另一面看,邻居对于家暴的举报意识,理应受到鼓励,从保护儿童免受侵害的角度讲,举报父母虐待儿童的行为应该成为公民的自觉意识。

  在“棍棒底下出孝子”的传统文化中,父母打骂“教训”孩子被认为是天经地义,关起门来就是家事,实在看不下去的邻居顶多上前劝劝,有的还会被认为是“多管闲事”。这种情况如果发生在法律体系比较完善的国家,不仅不是家事、闲事,邻居发现必须要管,如果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则会受到法律的处罚。

  曾经不止一次有人在网络上吐槽“爱管闲事的美国邻居”,刚到美国生活的华人,非常讨厌美国人“监视”自己的行为,只因为打孩子打狗就把警察招来。在虐童问题上,这不仅仅是中美文化的差异,而是我们法律意识的薄弱,对儿童保护责任的缺乏。

  如今,美国有多部完善的法律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尽管在保护儿童免受虐待这一全球性问题上,美国走在了很多国家前面,事实上,民众的自觉意识是在伤痛中慢慢行成的。

  美国重视儿童保护的源头要追溯到100多年前的“玛丽案”。1874年,一位传教士发现10岁的小玛丽遭受养父母的严重虐待,但是当时警察局和儿童慈善机构没有法律依据去干涉家庭事务。传教士最终找到了美国防止虐待动物协会,请求该协会以“虐待动物”的名义起诉打玛丽的养母。

  过程有些讽刺,但“玛丽案”却成了美国儿童保护运动的肇始。此后,美国不断完善自己的法律体系,以防止儿童受到侵害。前后相继颁布了《联邦童工法》、《联邦婴儿法》、《联邦社会孕妇与婴儿福利法》、《儿童虐待预防与处理法案》等等。同时,也有纽约儿童虐待预防协会这样专业保护儿童的民间组织正式成立,共同开启美国立法遏制“虐童”行为的制度大门。

  虐待儿童问题引起美国社会的高度重视后,美国开展了鼓励对虐待和忽视儿童的可疑情况进行举报的运动,法庭对举报也努力做出回应。美国邻居的多管闲事不仅仅是较强的法律意识,正是遵循这样的法律依据。

  美国在《儿童虐待预防和处理法案》中有一项“强制报告制度”,它规定任何人“有理由相信”或“有理由怀疑”一个儿童受到了虐待或忽视时,均有义务向有关机关举报。美国大多数州规定,如果强制报告责任主体明知儿童虐待和忽视案件发生而不作报告,应当承担相应的处罚。如明尼苏达州认定为重罪的案件,未能报告者会被处以不超过两年的监禁或不超过 4000 美元的罚金,或二者并处。

  不仅仅是邻居,与儿童密切接触的人员,例如教育者、虐待咨询的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警察、商业摄影、制片等行业从业人员等,都在责任举报者之列。不需要拿出有力的证据,只要怀疑就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学校的老师可以通过孩子的情绪或身上的伤痕怀疑父母的不轨行为,这大大降低了儿童遭受侵害的风险。虐待儿童在我们看来是家务事,在美国“人人管”基本上已经是全民共识。

  美国在经历过耻辱事件后,促成了当地法律的不断完善,公民对儿童保护意识的增强。在防治虐童的法律意识上,日本和美国一样,都是朝着“越来越严”的方向走。

  日本将“早发现、早应对”当作防止虐童案件的核心。他们除了在民法中规定对虐待孩子的父母可剥夺抚养权外,还有一部专门的《虐待儿童防止法》。这部法律不仅将不给吃饭、不给洗澡这种疏忽照顾的行为都纳入了虐待范畴,最重要的是对公民举报意识进行了规定:邻居等虐童事件的知情人有报警或通报福利机构的义务。

  这些国家的邻居们之所以在举报虐童事件上“蛮拼的”,不仅得益于完善的法律,当然,还有执法部门的有力支持。

  在美国,儿童福利局接到电话举报后,会按照案件紧急程度进行调查取证。如果是P1最紧急等级,案件调查人员需要在接到报告后两个小时内上门调查。民众如果在日本拨打热线电话举报虐童后,儿童咨询所需要传唤监护人。警方必须确认儿童安全,并拥有“入室调查权”以及对监护人面谈、勒令改正等权力。

  举报人的信心正是在这种有保障的对待中建立起来的。在深圳这起事件中,如果邻居发现问题,仅仅是将视频内容交给警察,而不是选择在网络上曝光,自己的违法行为或可避免,但是小女孩的父母会不会被刑事立案侦查呢?在此前的多数类似案例中,基层民警对待打孩子、打老婆这种家暴和虐待行为往往是以批评教育为主,当作违法案件立案侦查的少之又少。

  这次要不是闹到网上获得舆论关注,小女孩大概会在这样水深火热的环境中一直生存下去,在中国有多少这样的违法事件被当作“家事”平息掉?公安机关作为基层服务部门,有理由担负起保护儿童的责任,虐童问题必须通过严厉的法律打击和强有力的执行力度来解决。警方对待虐童事件的举报态度,会直接影响举报人的法律意识和积极性。

  在儿童权益保护方面,我们缺的不仅仅是完善的法律,也缺乏庇佑受虐儿童的民间机构。更缺的,是像美国那样“爱管闲事的邻居”。在保护儿童免受虐待这件事上,原本落后的我们,是时候该从全民意识上紧追了。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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