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实施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和对账工作。为确保2020年度结息及对账工作顺利进行,保证结息工作的及时准确,保证职工利益不受损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按结息日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1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利息。2020年6月30日为结息日,结息后利息自动转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二、请各缴存单位在6月25日前将住房公积金汇缴至公积金专户内,并及时与中心清理分摊挂账,切实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
三、请各单位公积金专管员(经办人)于7月2日至7月31日到公积金中心各管理部办理单位及个人对账工作,7月31日前将核对情况报公积金中心各管理部,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逾期不报送的,公积金中心将视同单位台账与中心信息一致。
四、全市缴存职工可于7月2日9:00后通过公积金网厅、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城市服务和柜台查询个人公积金账户结息情况。如有疑问,请致电公积金中心。
五、为确保结息工作顺利开展,2020年7月1日(星期三)中心所有服务网点停办业务一天。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版、个人版、开发商版)、微信公众号和支付宝城市服务于6月30日16:30后停止使用,7月2日9:00恢复正常使用。因此给职工办事造成的不便,中心深感歉意,请广大缴存职工相互转告,支持理解中心工作开展。
住房公积金结息、对账工作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