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环境中的权利管理信息专指以数字化形式出现的信息。
【权利管理信息】
权利管理信息保护是现代版权制度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权利管理信息的主要作用在于标明权利人、声明权利以及公示作品的使用条件。在传媒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的当代社会,权利管理信息在保护版权人利益方面日益彰显出其重要性。
【重要性】
一方面,版权人需要通过权利管理信息向公众声明其权利、表明权利人身份以及作品的使用条件,促进作品的合法使用;另一方面,作品使用者需要获取权利管理信息从而依法对作品进行使用。随着数字技术的进步和互联网的普及,版权人使用权利管理信息的现象愈加普遍。同时应当看到的是,以数码形式表现的权利管理信息很容易被删除或更改,其后果不但是用户得到错误的信息,同时也意味着版权人对作品各项权利的失控。
【目的】
《欧盟版权和相关权指令》就明确指出,删除或者更改权利管理信息的一个目的就是,“未经授权发行、为发行目进口、广播、向公众传播或向公众提供已删除了此类信息的作品或其他受保护客体。”所以,要在数字信息时代对作品进行充分有效的保护,就必须对权利管理信息加以保护。
目的网络环境中的版权管理信息又有其独特的意义,这是因为,网络环境中的版权管理信息专指以数字化形式出现的信息,这种信息虽然对于权利人经济利益的。
权利管理电子信息是信息网络传播权领域的一个专有词汇,含义是指说明作品及其作者,表演及其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及其制作者的信息,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权利人的信息和使用条件的信息,以及表示上述信息的数字或者代码,国家版权局《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草案)中第二条规,本条例所称权利管理电子信息,是指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时附带的用于指明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以及权利人或者专有使用权人,或者说明使用作品,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条件的文字数字代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