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经营资格的申请类型
根据商务部文件精神内资企业的进出口经营资格分为外贸流通经营资格和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资格两种其经营范围分别为外贸流通经营资格和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资格。两项资格分别为:
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获权企业可以按照经营范围在中国全部关境内以国家规定的各种贸易方式自由从事进出口业务。
01 申请外贸流通经营资格的条件1、主要从事商品流通的商贸型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2、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已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纳税。4、企业法定代表人在3年内未曾担任过被撤销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02 申请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资格的条件1、主要从事生产、加工的生产型企业含科研院所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2、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已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纳税。4、企业法定代表人在3年内未曾担任过被撤销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03 上海市浦东新区和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的内资企业与本市所有内资企业实行统一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