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食品资讯食品科技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报送2019年度科技...
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报送2019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办区〔2020〕52号)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的要求,落实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自主权,现就开展2019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的要求,落实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自主权,现就开展2019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4. 本单位推进产学研合作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包括自建、共建研究开发机构、技术转移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情况,签订技术开发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情况,人才培养和人员流动情况等。
2. 各主管部门提供新增或变更的符合报送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条件的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单位名单。教育部、中科院、国务院其他相关部门和直属单位负责提供所属全部新增或变更的有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单位名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局)负责提供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部新增或变更的有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单位名单。相关名单于2020年7月10日前送科技部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司(反馈方式见附件2)。
3. 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于2020年7月10日后登陆填报网站,已注册单位以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用户名登录系统进行填报,未注册单位经其主管部门提交名单后以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邀请码注册填报。
4. 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于2020年9月15日前完成本单位的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网上填报工作。主管部门严格审核所属单位年度报告有关材料,对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全年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进行信息汇总与监督检查。
5. 中央各主管部门应按照填报系统给定模板梳理形成本部门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总结报告,于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网上提交,并以厅函形式将填报系统生成的本部门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总结报告(附所属单位年度报告目录)报送科技部、财政部。省科技、财政主管部门按照填报系统给定模板梳理形成本地方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总结报告,于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网上提交,并以厅函形式将本地方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总结报告(附所属单位年度报告目录)报送科技部、财政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