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网络订餐平台的竞价排名属于广告发布而不标注为广告,涉嫌广告违法,应受到行政处罚。网络订餐平台对商家进行排名,不是依据平时订餐量等客观数据进行的一般搜索服务,而是根据出价的高低进行排序,这种行为完全符合《广告法》规定的“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行为。具体而言,网络订餐平台的竞价排名属于广告发布行为。
其二,不按广告对待和审查,也容易将无证经营的非法商家引进排名,带来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广告法》要求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报道中提到的“kao烤肉饭”即是一家无照经营的黑店,其经过竞价得到了前5的排名,这样的黑店自然未经过主管部门对卫生条件的检验并取得《卫生许可证》,食品安全得不到保障是必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