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贵所、意向承租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1、意向承租方须完全认可由武汉瑞德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招租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武瑞德评报字[2018]第034号)中的全部内容,并对本次出租标的的现状不持任何异议。
2、武汉市老干部活动中心位于江岸区惠济路41号特1号第1层750㎡房屋(游泳馆)目前为经营性游泳馆。
3、原租赁合同已解除,原租户仍在继续经营。原承租户在本次公开出租中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但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内行权。如原承租方未在本项目挂牌有效期内向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足额保证金的,则视为放弃承租。
4、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前应自行前往承租标的现场勘察,递交承租申请时须承诺对本次承租标的现状和瑕疵已充分了解,并对本次承租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标的承租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5、承租方租赁履约抵押金及租金交付时间:于签订租赁合同时,交付租赁履约抵押金12万元以及首期租金;租金支付方式为:从正式用房的第一天算起,按年支付,每年前6日支付,先交租金后使用。
7、房屋租赁期内,因政策变化或市政建设等公共利益要求需要拆迁,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及时迁出,归还租赁物,出租方不另行给承租方安排房屋,合同自行终止。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4)承租方必须是体育运动公司,且具有经营游泳馆资质及相关许可证照,不得改变现有的经营业态,不接受自然人报名;
(5)承租方承租后须继续为原租户合同期内约2000余名会员无偿服务,承担低值易耗设备及配件的更换,应妥善使用出租房房屋及游泳馆设施设备,如因使用不当或使用年限不到造成的设备损坏由承租方承担;
武汉市老干部活动中心位于江岸区惠济路41号特1号第1层750㎡房屋,房屋目前为经营性游泳馆。
于签订租赁合同时,交付租赁履约抵押金12万元以及首期租金;租金支付方式为:从正式用房的第一天算起,按年支付,每年前6日支付,先交租金后使用。
1、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首期房屋租金及履约抵押金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2、关于保证金的处置约定:(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将首期租金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后其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费用后退回至承租方原缴款账户。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将首期租金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后其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费用后退回至承租方原缴款账户;未竞得出租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原缴款账户。(3)、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经出租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④经确认的承租方未按交易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将交易价款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