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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抽查37批次防爆电机产品 不合格4批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7-18 04:41:42    浏览次数:16
导读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8年9月2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通报防爆电机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有4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  据通报,2018年第3批,共抽查了河北、山西、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四川、宁夏等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37家企业生产的37批次防爆电机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 3836.1-2010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8年9月2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通报防爆电机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有4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

  据通报,2018年第3批,共抽查了河北、山西、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四川、宁夏等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37家企业生产的37批次防爆电机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 3836.1-2010《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 3836.2-2010《爆炸性环境 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GB 3836.3-2010《爆炸性环境 第3部分:由增安型“e” 保护的设备》、GB 18613-2012《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T 1032-2012《三相异步电动机试验方法》等标准的要求,对防爆电机产品的防爆标志,接地连接件,抗冲击试验,电气间隙、爬电距离,电缆和导管引入装置的夹紧和密封试验,隔爆接合面参数,外壳耐压试验,内部点燃的不传爆试验,效率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江苏美邦电机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亚力防爆电机有限公司、浙江新菱电机有限公司、衢州贝德防爆电机有限公司等企业的4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接地连接件、隔爆接合面参数项目。

 
关键词: 防爆电机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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