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多】-免费发布分类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观点 » 正文

因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信息披露 海航基础收海南证监局警示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7-20 16:54:46    浏览次数:11
导读

  就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海航基础表示,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关于对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鲁晓明、陈德辉、邢喜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14号。  在警示函中,海南证监局称,海航基础4月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称,报告期内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

  就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海航基础表示,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关于对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鲁晓明、陈德辉、邢喜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14号。

  在警示函中,海南证监局称,海航基础4月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称,报告期内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合计金额7.07亿元。

  海南证监局表示,就上述事项,海航基础均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也未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海南证监局提出,海航基础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第40号令)第二条、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而公司董事长鲁晓明、总裁陈德辉、财务总监邢喜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关键词: 观点地产网资讯
(文/小编)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31duo.com/news/show-398047.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c)2016-2019 31D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浙ICP备19001410号-4

浙ICP备19001410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