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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黑龙江电力:11月不良行为处理11起,新增2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7-21 07:23:43    浏览次数:9
导读

  近日,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发布了《国网黑龙江电力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2019年11月)》。依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国网黑龙江电力对出现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履约不诚信等问题的供应商进行了处理。共通报不良行为处理11起,其中预先通报了

  
近日,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发布了《国网黑龙江电力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2019年11月)》。依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国网黑龙江电力对出现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履约不诚信等问题的供应商进行了处理。共通报不良行为处理11起,其中预先通报了11月份新增不良行为处理2起。 这2起新增不良行为处理均从11月1日开始执行,涉及产品为配电变压器,由于抽检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两者均被暂停授标2个月。

对这11起不良行为处理,国网黑龙江电力表示,供应商处理期满,因自身原因整改未完成或整改不合格的,加重一档处理。其中已有3起因整改未完成,被延长处理期限。 此外,由于新修订的《细则》于2019年4月1日起实行,国网黑龙江电力表示,对于发生在2019年4月1日及以前的供应商不良行为,按照旧版《细则》规定予以处理。 国网黑龙江电力还声明,在处理期间招标人没有相应货物、工程、服务类别招标的,处理时间将顺延至下一批相应类别招标结束。相关供应商应认真查找问题原因并积极整改,由于整改报告将作为后期不良行为解除支撑材料,因此,相关供应商在整改完毕后,应及时将整改报告提交至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公司质量监督部。

 
关键词: 法规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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