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拥有一项发明专利。发明专利名称:永磁操动机构;专利号:ZL02113057.4;专利有效期限:2002年5月23日至2012年5月22日止。
15 开关柜用新型管型母线 中压真空断路器的固封式极柱 ZL.4 2004年11月9日至2014年11月8日止
17 开关柜用新型固体绝缘母线 断路器用操作机构双向缓冲器 ZL1.X 2005年3月11日至2015年3月10日止
发明专利申请名称:电网消弧系统;专利申请号:2.6;专利申请日期:2005年3月11日;受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9、ZW-126户外高压线户外高压SF断路器生产技术上述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人为东源电器,东源电器合法、有效地拥有该等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在生产过程中使用该等非专利技术不会引起知识产权纠纷。
本公司拥有“顶塔牌”文字注册商标一项,商标注册号为第327755号,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类,有效期限为1998年10月30日至2008年10月29日。
拥有“顶塔牌”图形注册商标一项,商标注册号为第3759985号,核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有效期限为2005年10月21日至2015年10月20日。
拥有“互源牌”图形及文字注册商标一项,商标注册号为第3759986号,核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有效期限为2005年10月21日至2015年10月20日。
④同一柜内可配置多种型号断路器,配置互换性强,开断容量大;该产品技术关键:通用性强、适用性广,能在恶劣环境下运行使用。
该产品技术关键:结构紧凑、绝缘性能好,能在高湿度、高温差环境运行,电气寿命长、维护工作量小。
技术关键点:开关本体采用新型灭弧材料、新型灭弧结构,操作机构部件模块化,机械部件少,可靠性高、电气寿命长,维护工作量小。
①采用全封闭、全绝缘技术,安全可靠性高;同时使设备运行不受外界环境因素影响,能在高原等恶劣环境下运行;
目前公司生产销售的主要产品的技术成熟度高、标准化程度高,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公司根据市场需求,追踪技术发展,与有关科研院所加强合作,形成研究一批、开发一批、试制一批和生产一批的技术阶梯,目前正在开发中的项目20余项,各种产品技术分别处于中试、小批量生产及大批量生产等多个阶段。公司目前正在从事的研发项目及进展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公司的技术中心拥有独立的办公楼,建筑面积800多平方米,下设一次结构设计室、二次控制设计室、标准化信息室等职能机构,并有多功能的中试车间,试验、开发及办公自动化、智能化,其科研条件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本公司技术中心于2002年被江苏省经贸委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该技术中心是既是产品的创新中心、先进工艺研究应用中心和产品检测中心,也是具有先进手段的设计中心、集技术、产品、市场多方位的信息集散处理中心和新产品中试基地。2006年5月,经国家人事部批准,本公司设立了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国人部发【2006】53号)。
本公司技术中心科技人员共73人,占公司员工总数的12.50%,人员结构:从学历看,大专以上59人(其中本科以上28人),占81%;从职称看,中高级职称39人,占53.4%;从年龄分布看,30岁以下29人,30~40岁31人,分别占39.7%和42.5%。科技人员整体素质较高,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均较合理。
本公司研究开发机构健全,技术力量较强,实验检测条件手段齐全,创新体系较完善,初步建立起符合企业实际的人才管理和激励制度,产学研合作广泛,为持续创新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今后本公司将不断完善以技术中心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进一步提高研发投入,使其占销售额比例每年稳定增长,大力进行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与创新。
此外,本公司为了充分调动全体员工对技术创新工作的主观能动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推动公司技术进步,改善经营管理,保证公司在同类企业中始终保持领先地位,制订了一系列激励措施,设置了特殊贡献奖、专利项目奖、引进项目奖、科技新产品项目奖、科技攻关项目奖等一系列奖项,有效地促进了公司技术持续创新工作。
公司将继续完善《合理化建议、技术改造和创新奖励制度》和《合理化建议、技术改造和创新奖励实施细则》,加强对技术人员的激励措施,不断吸引和激励科技人才,从制度上为科技开发提供动力保证;公司还将实施自我培养和引进相结合的人才战略,采用外聘、兼职研究、科学顾问等方式吸引业内权威专家加入科研队伍,最终建立精干、高效、适用的科研队伍;此外,公司将根据技术开发的进度和需要,逐步提高研发费用,为科技开发提供充足的资金保证,加快科研成果的转化速度。
本公司于1998年开始实施国际质量体系认证,获取了ISO9002资格证书,2001年8月公司又实施并获取了最新国际标准的ISO9001:2000国际质量体系认证资格证书,2003年以来11项产品获得3C证书,2004年1月获得了整合型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了产品性能可靠、使用安全。
公司坚持“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的原则,建立了一整套内控制度,从基础管理、过程控制、最终产品的检测、监督三个层次对产品质量进行严格控制。
本公司历来重视质量管理,公司从事质量管理及检验的人员必须通过学习、培训和内部严格的资格审查才能上岗;在仪器设备选用方面,所使用的仪器生产厂家均为专业性和获得计量合格证书的企业。本公司主要从加强培训工作、实行质量责任制、明确质量考核、开展质量方针目标管理等四个方面做好质量基础管理工作。
本公司从原材料质量控制、生产现场控制、产品工艺交接环节控制、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严格监测等方面加强质量过程控制。
本公司对最终产品实施严格的检测手段,由质检部门指派专人进行检测,确定产品各项性能指标达标后,方能出厂,确保产品出厂合格率100%。
目前,本公司主导产品已经通过沈阳高压电器研究所、西安高压电器研究所、国家电力科学研究院及江苏省电力公司、江苏省科技厅的各项鉴定,认为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进入了国家经贸委(国经贸电力[1999]498号)颁布的《第二批全国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所需主要设备产品及生产企业推荐目录》。
通过以上质量监控措施,自公司设立以来,产品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运行,从未出现过产品质量纠纷,用户满意率达100%。本公司现为江苏省质量协会理事会会员,并先后获得农业部全面质量管理达标企业、全国乡镇企业质量管理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本公司控股股东――通州市十总集体资产投资中心的主要业务是对外投资及对十总镇的集体企业进行管理,并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除本公司外,通州市十总集体资产投资中心目前控制(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股权、协议、控制董事会等任何方式实施控制)的企业及其业务为:通州市十总自来水厂的业务为自来水的生产及供应;通州市十总砖瓦厂的业务为砖瓦制造;通州市华美麦芽厂的业务为钢丝绳芯、麻绳及麦芽的制造销售;机械设备厂的业务为电流、电压互感器、总程、绝缘材料制造,机械零部件加工。上述企业均不从事开关设备的生产销售等与本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本公司关联企业机械设备厂成立于2001年12月4日,当时的主营业务范围:钢结构件、输变电设备、船用制冷设备、燃气灶具制造,实际从事的业务仅为钢结构件的制造、安装及销售。2002年实现销售收入474.04万元,全部来源于轻钢结构的销售。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源工程成立于2003年4月16日。在此之前,因东源工程未成立,故机械设备厂与东源工程不存在相同、相似业务和同业竞争。
为快速进入钢结构件生产经营领域,在东源工程成立之时,就决定收购机械设备厂的资产,使得东源工程当年投产,当年见效。2003年4月24日,东源工程与机械设备厂签署了《资产转让协议》和《原材料及半成品买卖协议》,决定收购机械设备厂与钢结构件生产经营有关的全部机器设备、全部低值易耗品及原材料、半产品等存货。
2003年5月20日,收购双方办理完毕资产交付手续,机械设备厂于2003年5月29日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换发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为电流、电压互感器、总程、绝缘材料制造、机械零部件加工等业务,不再从事钢结构件的经营业务,也没有与钢结构制造及生产相关的机器设备及原材料。
从业务模式看,东源工程主业为轻钢网架结构、钢结构件、输变电钢构的制造和安装,产品用于重型厂房及车间结构;大型体育、会堂、展馆及机场的结构等方面。而机械设备厂的主业为电流、电压互感器等产品的制造和销售,主要产品用于40.5kV及以下的户内交流50HZ电力线路、线缆的电流测量及继电保护之用,属于机械行业,两者截然不同。
从业务收入构成来看,东源工程在2003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433.44万元。该等业务收入全部来自工业企业厂房钢结构的销售。而机械设备厂因处于设备的投产期,其电流、电压互感器等产品在2003年度未实现业务收入。2005年东源工程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276.68万元,其中轻钢结构产品实现销售2,907.66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89%。而机械设备厂2005年实现销售收入666.13万元,主要为电流互感器的销售。因此,东源工程与机械设备厂不存在相同的主要业务收入来源。
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分别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非竞争承诺书》,承诺如下:对于股份公司正在或已经进行生产开发的产品、经营的业务以及研究的新产品、新技术,承诺方保证现在和将来不生产、开发任何对股份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直接竞争的同类产品,亦不直接经营或间接经营与股份公司业务、新产品、新技术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的企业、业务、新产品、新技术。承诺方也保证不利用其股东的地位损害股份公司及其它股东的正当权益。同时承诺方将促使承诺方全资拥有或其拥有50%股权以上或相对控股的下属子公司遵守上述承诺。
此外,本公司第一、第二大股东还分别与本公司签署了《避免竞争和优先选择协议》,对有效避免同业竞争进行了协议安排。
“经核查,通州市十总集体资产投资中心、南通苏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不存在与发行人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况,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为了维护发行人和通州市十总集体资产投资中心、南通苏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发行人和通州市十总集体资产投资中心、南通苏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就双方间的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事宜于2003年1月6日签订了《避免竞争和优先选择协议》。”
“经核查,(1)上述《避免竞争和优先选择协议》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非竞争承诺书》是合法有效的,对通州市十总集体资产投资中心、南通苏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孙益源、葛美琴、邱卫东具有法律约束力;(2)发行人已对有关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或措施进行了充分披露,无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东源工程与机械设备厂不存在相同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发行人主要股东已作出了不与发行人进行同业竞争的承诺;发行人已经采取了积极的措施防范了未来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行为;发行人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是有效的。
此外,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等自然人也为本公的关联方。公司与自然人关联方之间的关联关系为聘用关系,公司除按公司文件和相关合同规定支付其劳动报酬外,不与其发生任何其他关联交易。
本公司对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均通过协议等合法的形式,本着市场化和公允性原则予以规范化处理,保证公司的利益不被侵害。自本公司近三年以来发生的和仍在执行的全部关联交易事项如下:
本公司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提供按公司文件和相关合同规定支付其劳动报酬,2004年合计支付85.12万元,2005年合计支付81.29万元。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源工程为开展钢结构件生产销售业务,经本公司于2003年5月19日召开的2002年度股东大会和东源工程于2003年5月20日召开的第二次股东会决议,东源工程决定租赁机械设备厂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
东源工程拟租赁的土地使用权系厂房占用土地,面积为14,317.50平方米,机械设备厂持有通州国用(2002)字第3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该等土地经江苏金宁达不动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评估(金地估(通州)宗评[2003]第008号《土地估价报告》),以2003年3月5日作为基准日,评估价值为223.44万元。东源工程拟租赁的房屋建筑物系需使用的厂房,面积为4,858.54平方米,机械设备厂持有通州房权证十总字第(03)1014号《房屋所有权证》,该等房产经上海万隆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沪万隆评报字(2003)第318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以2003年3月31日作为基准日,价值为469.79万元。在综合考虑土地、建筑物的使用年限与残余价值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该土地及房产的租赁价格为:土地使用权:按每年3.70元/平方米计算,租赁面积为14,317.50平方米,年租金为5.30万元;房屋建筑物:按每年46.99元/平方米计算,租赁面积为4,858.54平方米,年租金为22.83万元;合计年租赁价格为28.13万元。经通州市国土资源局于2004年5月8日出具证明,“十总镇镇区属二类等次,工业用地年租费用平均在3~5元/平方米”;通州市物价局于2004年5月4日出具证明,“我市东源电器机械设备厂工业用房整厂一般年租赁费用在40~50元/平方米”。此外,东源工程租赁使用的该部分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年折旧(摊销)金额合计为21.06万元。因此,该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公平,与非关联方交易价格不存在显著差异。
东源工程与机械设备厂于2003年4月24日签署了《租赁协议》,按照协议约定,租赁期从2003年5月20日至2006年5月19日止,为期三年。因东源工程与机械设备厂于2005年3月3日签署了《资产转让协议》,因此上述《租赁协议》自2005年6月起废止。
在公司二届六次董事会上,本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审查意见,认为“上述行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了法定批准程序,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本公司关联企业机械设备厂主要经营业务为钢结构件的生产销售,而本公司新建生产车间中,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必须安装装备生产线(主要内容为行吊导轨、运输导轨及相关配件等),因此,经本公司于2002年10月8日召开的二届四次董事
会决议,本公司决定向机械设备厂购买装配生产线日,本公司与机械设备厂签订了两份《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双方约定,本公司以221.2万元的价格向机械设备厂购买5条装配生产线万元的价格向机械设备厂购买部分工程物资(车棚用钢结构件)。对机械设备厂而言,该关联销售(不含税)价格为194.34万元,成本为169.03万元,成本利润率〔(销售收入-销售成本)/销售成本〕为14.98%;扣除该笔关联销售,机械设备厂2002年实现销售收入(不含税)284.99万元,成本246.24万元,成本利润率为15.74%。
因此,该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公平,与非关联方交易价格不存在显著差异,遵循了公平、公允、市场化的原则。该款项已于2002年11月底前支付完毕。
在2002年10月8日召开的二届四次董事会上,本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审查意见,认为“上述行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了法定批准程序,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上述交易的价格依据机械设备厂的产品出售价计算方法,并参照同类产品市场价格而确定,遵循了公平、公允、市场化的原则。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源工程成立于2003年4月16日,为快速进入钢结构件生产经营领域,经本公司于2003年5月19日召开的2002年度股东大会和东源工程于2003年5月20日召开的第二次股东会决议,东源工程决定收购机械设备厂的机器设备及相关原材料等存货。上述收购完成后,东源电器机械设备厂不再从事钢结构件的经营业务。
东源工程与机械设备厂于2003年4月24日签署了《资产转让协议》和《原材料及半成品买卖协议》。截至2003年12月31日,双方已完成款项支付、资产过户
东源工程购买机械设备厂各项资产均以评估价值或账面价值作价,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因东源工程并不向非关联方购买上述资产,故关联交易价格无法与非关联交易价格进行比较。
①独立董事意见:发行人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公平、公允、合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并符合《公司章程》及内部文件的规定;发行人已在《公司章程》(草案)和其他文件中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公允决策程序,重要股东已作出了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承诺,保证了将来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②监事会意见:上述重大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了法定批准程序,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存在损害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③发行人律师意见: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允的,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在上述关联交易中,发行人已经采取了必要措施以保护发行人小股东的利益,如按照市场方法确定交易价格;关联交易已经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法律和发行人章程的相关规定;机械设备厂和发行人在关联交易中均能遵循市场交易规则,公平地进行交易,未发现有损害发行人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④注册会计师意见:我们对上述关联交易给予了充分的关注,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发行人已经记录在各期会计报表中,相关的会计处理遵循了财政部财会(2001)64号文《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
⑤保荐人(主承销商)意见:发行人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公平、公允、合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并符合《公司章程》及内部文件的规定;发行人已在《公司章程》(草案)和其他文件中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公允决策程序,重要股东已作出了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承诺,保证了将来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发生的关联交易正是为了完善股份公司生产经营系统的整体性和独立性,增强了股份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3、2005年,控股子公司收购原租赁使用的通州市东源电器机械设备厂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源工程为了进一步增强生产经营的独立性,本着长远发展的战略目标,经本公司于2005年3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第三次董事会和于2005年4月15日召开的2004年度股东大会和东源工程于2005年4月16日召开的股东会决议,东源工程决定收购原租赁使用的机械设备厂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
东源工程收购的土地使用权系生产厂房占用土地,面积为14,317.50平方米,机械设备厂持有通州国用(2002)字第3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该等土地经江苏省苏地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苏通地估字第2005-022号《土地估计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05年3月1日),评估价值为238.83万元。东源工程收购的房屋建筑物系生产经营所需要的厂房,面积为4,858.54平方米,机械设备厂持有通州房权证十总字第(03)1014号《房屋所有权证》,该等房产经上海万隆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沪万隆评报字(2005)第342号《部分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基准日为2005年2月28日),评估价值为435.73万元。经交易双方协商,以评估价值作为本次交易价格,确定该等土地及房产的收购价格为:土地使用权为238.83万元;房屋建筑物为435.73万元,合计收购价格为674.56万元。
2005年7月24日经本公司三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经东源工程与机械设备厂友好协商,确定本次收购资产价格由674.56万元调整至491.13万元,2005年7月25日,双方签署了《补充协议书》。截至2006年6月30日,收购款项已全部支付完毕,上述土地使用权已完成过户手续,房产的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中。
(2)因该次关联交易属于重大关联交易,在2004年度股东大会上,本公司关联股东回避了此议案表决。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各中介机构发表如下意见:
①独立董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法定批准程序,遵循了公平、公允和公正的原则,未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
②监事会意见:上述重大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了法定批准程序,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存在损害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③发行人律师意见: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允的,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在上述关联交易中,发行人已经采取了必要措施以保护发行人小股东的利益,如按照市场方法确定交易价格;关联交易已经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法律和发行人章程的相关规定;机械设备厂和发行人在关联交易中均能遵循市场交易规则,公平地进行交易,未发现有损害发行人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④保荐人(主承销商)意见:发行人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公平、公允、合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并符合《公司章程》及内部文件的规定;发行人已在《公司章程》(草案)和其他文件中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公允决策程序,重要股东已作出了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承诺,保证了将来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发生的关联交易正是为了完善股份公司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系统的整体性和独立性,增强了股份公司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因该次关联交易总额在300万元至3,000万元之间或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0.5%至5%之间,故该关联交易由本公司三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本事项的审议,本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审查意见,认为“上述行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了法定批准程序,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5、2005年,本公司受让关联企业通州市东源电器机械厂持有贝源电器(阿斯通电器之前身)3%的股权
因本次关联交易总额在300万元至3,000万元之间或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0.5%至5%之间,故该关联交易由本公司三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本事项的审议,本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审查意见,认为“上述行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了法定批准程序,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所投资项目,全部由本公司独立建设,不存在与其它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合资、合作情形,本次募集资金投入后与股东及其它关联方也不存在关联交易。
为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本公司《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文件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力和程序作了明确规定。根据公司上述文件的规定:总额3,0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股东大会决定,总额300万元至3,000万元之间或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0.5%至5%之间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决定,总额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0.5%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决定。
本公司《公司章程(草案)》中规定: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应执行回避。
公司总额300万元以上或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可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公司监事会应对重大关联交易实施审查并发表意见。
“股份公司与本公司之间的一切交易行为,均将严格遵循市场规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本公司及下属企业将认真履行已经签订的协议,并保证不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股份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
孙益源先生:男,中共党员,1956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党政管理专业,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南通市高压电器成套厂厂长兼工程师、南通县十总电力管理站站长、南通县十总工业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南通县十总对外经贸服务公司经理、通州市开关总厂厂长、南通东源董事长兼总经理、江苏东源董事长兼总经理、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孙益源先生先后荣获全国优秀企业家、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江苏省劳动模范、荣获江苏省乡镇企业科学技术进步二、三等奖;多次被南通市、通州市政府评为科技兴市功臣、中青年技术拔尖人才及十佳科技工作者。
戴军先生:男,195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职称。历任南通供电局变电工区仪表班班长、试验班班长、南通供电局送变电工程公司办公室主任、南通苏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主任、副总经理。现任南通苏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副董事长。
季红兵先生:男,中共党员,1958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文化,高级工程师。历任通州市十总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大庆工程队指导员、通州市十总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经理、党支部书记;通州市十总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党支部副书记、副经理、总经理、党总支书记,现任通州市十总集体资产投资中心副主任、本公司董事。
邱卫东先生:男,中共党员,1971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历任江苏东源新品开发部主任、江苏东源生产技术科副科长、本公司新品开发部主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南通阿斯通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邱卫东先生于1999年荣获南通市现代化管理成果一等奖,2000年被南通市委、市政府授予优秀科技开发者称号,2001年被南通市委、市政府评为通州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2002年被通州市人民政府授予“通州市十佳青年”称号。2004年被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授予“第六批01~03年度通州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邱卫东先生还多次荣获省、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徐晓舒先生:男,197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大连海事大学,大学本科学历。历任大连海运集团船舶电机员、南京焦点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销售工程师、南京焦点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经理、上海长天益宝商讯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支持部经理,现任上海开明软件有限公司经理,本公司董事。徐晓舒先生为本公司已故股东、董事徐敏若先生与现股东葛美琴女士之子。
浩银琪先生:男,中共党员,1958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历任南通县第二电器厂电线车间主任、南通市高压电器成套厂生产科长、通州市开关总厂副厂长、南通东源副总经理、江苏东源董事、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刘念义先生:男,中共党员,194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会计系,大学本科学历,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安徽省交通学校财会教师教研室主任、安徽省交通会计学会理事。1986年至今任南京审计学院财会系教授、江苏淮海会计师事务所南京分所所长、全国财务研究学会理事。刘念义先生于2002年3月获得中国证监会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书,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张宗九先生:男,193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清华大学,大学本科学历,教授级高工。曾任江苏省电力科学研究所高电压室主任,现任江苏省电力科学研究所专家办公室顾问。张宗九先生是江苏省电力系统的知名专家、高压开关设备行业的技术权威,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葛志军先生:男,1966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中级职称,律师。曾任通州市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副主任。2000年11月至今任南通清心律师事务所主任。葛志军先生先后被评为南通市劳动模范、南通市“十佳”律师、通州市“青年科技标兵”、南通市优秀律师等称号,并于2002年4月获得中国证监会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书,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吴永钢先生:男,1970年8月出生,江苏省通州市人,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大学专科学历。历任通州市十总镇人民政府经管员、财务辅导员,合作基金会总账会计、副主任,十总镇农经管理站副站长,本公司行政办公室副主任、证券部主任、企管部主任。现任本公司行政人事部主任、法律科科长、监事会主席。
徐恩益先生:男,中共党员,1957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文化,工程师职称。历任南通供电局农电科副科长、用电科长、南通供电公司农电工作部主任,南通苏源实业总公司党支部书记兼副总经理,现任南通苏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书记兼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
史正明先生:男,1962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历任溧阳市华联铁塔厂副厂长、溧阳市南方铁塔厂总经理。1998年至今江苏南方通达铁塔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监事。
张雪娟女士:女,1966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高中学历。历任通州市开关总厂、南通东源、江苏东源供应科会计、本公司供应科会计、经营财务部主任。2003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市场营销部副主任,现任本公司监事(职工代表)。
陆志军先生:男,1957年出生,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高中学历,中共党员。历任十总镇沙西村委会副主任、主任,江苏东源行政中心副主任兼项目中心副主任、本公司项目中心常务副主任,2003年1月至2004年7月任本公司市场营销部副主任。2004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投资发展部副主任,现任本公司监事(职工代表)。
吴强先生:男,1964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历任通州市开关总厂供销科经营主任、南通东源、江苏东源供销科经营主任、本公司经营主任、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陆燕女士:女,1964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历任通州市东源制衣厂厂长、江苏东源供销中心副主任、本公司供销中心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王兴昌先生:男,中共党员,194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教授级高工。历任电力部第八工程局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南通供电局变电工区检修专职工程师、主任工程师、副主任、南通供电公司副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总工程师。
王兴昌先生具有很高的学术造诣,先后编著出版《变配电设备检修手册》等七本有关输变电设备的学术论著,系江苏省输变电行业学术带头人,多次荣获省、市科技成果奖,系“南通市专业技术带头人评选委员会”的评委。
周国建先生:男,1969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历任通州市开关总厂、南通东源新品办公室技术员、副主任、南通东源、江苏东源生产科技术员、第一半成品车间主任、本公司设备科科长、生产技术部主任、生产中心主任工程师、技术中心主任,现任本公司副总工程师。
周国建先生于1996年获得江苏省乡镇企业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1997年获通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四等奖;1999年获江苏省乡镇企业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2000年获南通市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
朱曙光先生:男,中共党员,197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历任江苏东源、本公司开关装配车间主任。现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生产管理部主任。
朱曙光先生于1996年获江苏省乡镇企业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1997年获通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四等奖;1999年获江苏省乡镇企业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2000年获南通市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
孙志中先生:男,1968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历任通州市开关总厂、南通东源质检科副科长、南通东源、江苏东源质检科科长。现任本公司质量管理部主任、主任工程师。
孙志中先生曾于1994年获得江苏省科技进步二等奖;1996年获得江苏省科技进步二等奖;1999年获得江苏省科技进步奖;2000年获得江苏省南通市科技进步奖;2002年获得江苏省南通市科技进步奖。1997年被评为通州市先进工作者;2003年被通州市评为青年科技标兵;2004年被通州市评为“新长征突击手”、被南通市人民政府授予“讲理想、比贡献先进个人”;孙志中先生还是江苏省南通市电机工程学会高压开关分会会员、南通市质量协会会员、通州市第十届政协委员。
张晓华先生:男,中共党员,197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历任江苏东源生产管理部工艺质检员、车间主任。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生产管理部主任。
张晓华先生参与公司多项科技新品的研究开发和试制生产,历年来数次获公司技术创新标兵称号,多次获得南通市科技进步奖。
张圣进先生:男,1958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工程师职称,历任南通东源、江苏东源、新品开发科工艺员、公司生产管理部副主任。现任公司技术中心副主任。
张圣进先生于1994年获得江苏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997年获通州市科技进步奖,1999年获江苏省科技进步三等奖,2002年获得江苏省科技进步二等奖;2004年获得南通市科技进步奖。
经本公司于2004年11月19日召开的200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选举产生了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与第二届董事会成员相较,仅因原股东、董事徐敏若先生病故,其子徐晓舒先生当选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因公司董事汤人杰先生工作调动,辞去本公司董事职务,本公司三届董事会提名戴军先生为继任董事人选,经公司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三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戴军先生当选为本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中:董事孙益源先生、董事戴军先生、董事季红兵先生、董事邱卫东先生、董事徐晓舒先生、董事浩银琪先生、董事刘念义先生、董事张宗九先生、董事葛志军先生为本公司董事会提名。
经本公司于2004年11月19日召开的200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选举产生了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中吴永钢、王军、史正明三名成员,该三人与经公司职工代表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张雪娟、陆志军组成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因公司监事王军先生工作调动,辞去本公司监事职务,本公司监事会提出徐恩益先生为继任监事人选,经公司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三届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徐恩益先生当选为本公司监事。除此以外,监事人员没有变化。本公司监事中:监事吴永钢先生、监事徐恩益先生、监事史正明先生为本公司监事会提名产生,职工监事张雪娟、陆志军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经发行人律师核查,以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亲属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表:
上述人员除葛美琴为原本公司已故股东、董事徐敏若先生之配偶,因此在徐敏若先生2005年故去后,由葛美琴女士继承其持有本公司的股权。
除上述人员外,本公司其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人员未直接持有本公司的任何股份,也没有由其授权或指示他人代其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除上述人员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亲属也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本公司坚持效率优先、薪酬与企业的经营业绩和经营风险相结合的原则,于2004年3月19日经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本公司内部董事、内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岗位薪酬、绩效薪酬、奖励薪酬部分构成。公司外部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的薪酬由在本公司领取的报酬、津贴构成。上述人员2005年度在本公司领取薪酬情况如下:
根据本公司于2002年5月18日召开的200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给予每位独立董事每年1.2万元职务津贴。
根据上表,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任职情况符合《公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经发行人律师核查: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相互之间,不存在直系亲属关系。
公司董事、监事与本公司已签订《董事合约》、《监事合约》;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与本公司已签订《劳动合同》,上述合约对双方权利义务作了明确规定。
1、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条件。
2、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监管部门的相关制度和《公司章程》,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4、不得有以下行为:挪用公司资金;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不得向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向公司进行借款;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未经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擅自披露公司秘密;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5、在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股东大会要求列席会议的,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行使职权。
7、若持有公司股份,则应当在公司股票上市前、任命生效时及新增持有公司股份时,申请锁定其所持的本公司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因公司派发股票股利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导致的变动除外),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在指定网站公告。
8、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对本人提起诉讼。
公司制订了晋级、加薪、福利、奖金分配与职务津贴办法,并逐步提高标准,同时实施业绩与效益挂钩,使员工价值得到充分体现。2004年3月19日,经本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同时,公司为上述人员不定期安排中短期脱产进修学习的机会,特别是核心技术人员,为他们提供机会与国外同行进行交流学习,了解掌握国际上最新科技、经济信息。
2006年5月,公司三届七次董事会免去邱卫东先生总经理职务,任命孙益源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邱卫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2006年8月,公司丁品芳女士因公殉职,公司三届九次董事会免去丁品芳女士财务总监职务,任命邱卫东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