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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全省开展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清理整治专项行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7-24 14:56:36    浏览次数:5
导读

  公路用地范围内、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及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向外500米可视范围内,普通国省干线米可视范围内,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向外30米可视范围内;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铁路线米可视范围内。  依法依规拆除未经依法审批许可的,许可期限到期和逾期的,或经依法审批许可但擅自变更内容、变更审批用途的广告类设施、

  公路用地范围内、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及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向外500米可视范围内,普通国省干线米可视范围内,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向外30米可视范围内;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铁路线米可视范围内。

  依法依规拆除未经依法审批许可的,许可期限到期和逾期的,或经依法审批许可但擅自变更内容、变更审批用途的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影响交通安全、存在安全隐患的,可能遮挡公路、铁路沿线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监控探头区域的,设置在公路服务区、加油站、停车区等服务设施内影响车辆出入安全的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附着在公路、铁路附属设施及跨线桥(涵洞)上的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法律、法规未要求设置或未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许可手续的非公路和非铁路标志标牌、宣传标语;各地政府认定的其他违法违规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

  (一)各责任单位认线日前自行拆除整治范围内需要清理整治的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在限定期限内拒不拆除的,依法依规拆除。(二)对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中出现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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