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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法治微课堂》第二十六期丨给儿子全款买房加上准儿媳名字会有什么风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7-24 21:33:08    浏览次数:5
导读

  现在的父母总是为孩子想得很周到,不少父母会提前给孩子买好婚房,全款买房的也不在少数。给儿子全款买房,如果加上准儿媳名字会不会有风险?今天我们的《女性法治微课堂》就来跟大家聊一聊!  建设法治中国巾帼在行动!嘉兴市妇联、市律协妇联联合FM104.1嘉兴综合广播推出《女性法治微课堂》节目,以案说法,为大家

  现在的父母总是为孩子想得很周到,不少父母会提前给孩子买好婚房,全款买房的也不在少数。给儿子全款买房,如果加上准儿媳名字会不会有风险?今天我们的《女性法治微课堂》就来跟大家聊一聊!

  建设法治中国巾帼在行动!嘉兴市妇联、市律协妇联联合FM104.1嘉兴综合广播推出《女性法治微课堂》节目,以案说法,为大家解读相关法律法规。今天播出《给儿子全款买房,加上准儿媳名字会有什么风险?》

  嘉兴的老王夫妇是工薪阶层,为了给儿子买房掏空了大半辈子的积蓄,近日,儿子小王准备结婚,准儿媳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上她的名字,老王夫妇为了儿子的婚姻,只好答应。那么给儿子全款买房,加上准儿媳名字会有什么风险呢?

  根据《婚姻法解释》相关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已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的财产。也就是说王某夫妇全款为子女购房,如果房产证只有其儿子一人的名字,这就表示是对自己儿子一方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也就是“父母买房儿媳没份”。但如果房产证写了其儿子儿媳夫妻二人的名字,那么就可能认定是对儿子儿媳的共同赠与,属于儿子儿媳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当老王夫妇卖掉老房,准备搬入儿子的新房时,却被拦在门外,这样的结果二老又该如何应对呢?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要求儿子对自己尽赡养义务,而赡养义务包含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儿媳应当协助儿子履行。

  如果说,老王夫妇想要撤销对儿子儿媳全款买房的赠与行为,是否有法律依据呢?我国的《合同法》确实有撤销赠与合同的相关规定,但是像老王夫妇这样的情况,撤销赠与是比较困难的。

  根据《合同法》第186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像老王夫妇这样的情况,在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是完全可以撤销的;但是在赠与后已经履行加名或者过户手续的,想要撤销,不容易。除非老王夫妇有证据证明儿子儿媳有下列情形,比如说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或者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律师提示:房产对于普通百姓来说,都是重头财产,老夫妻全款购房,如果担心儿子儿媳将来离婚分房,最佳的做法,就是将房产登记在儿子一个人名下,财富可以得到最大程度的保全。提醒大家,在买房的时候一定要先想清楚,名字可不能乱加!

  《女性法治微课堂》今天就为大家讲到这里,下期我们将继续为您解读。本节目在嘉兴市妇联、嘉兴新闻广播1041微信公众号、禾点点上同步推出,敬请收听。

  浙江浙博律师事务所主任 ,嘉兴市律协副会长,嘉兴市律协妇联主席,嘉兴律协女律师委员会主任,嘉兴市南湖区法学会理事,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南湖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嘉兴市妇联讲师团讲师。荣获“嘉兴市十佳优秀女律师”、“嘉兴市南湖区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嘉兴市律协抗疫先进个人”、“嘉兴市律师行业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热心公益事业,专注于婚姻家庭与财富管理领域法律服务。

  嘉广集团高级专技人才,新闻综合广播主持人,主任播音员,现任《嘉广早新闻》主播,同时主持《生活大爆炸》、《1041房博汇》《耳畔嘉兴》等节目,多次获得浙江省播音主持一等奖。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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