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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情况报告暨股份上市报告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7-26 07:53:10    浏览次数:4
导读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 。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 。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12,584,909股已于2011年12月29日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确认。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丽江市玉龙雪山景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自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即2012年1月16日至2015年1月15日。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情况报告暨股份上市公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股份的简要情况。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相关备查文件。

  丽江旅游与交易对方于2010年9月28日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根据协议,丽江旅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合法持有的印象旅游51%股权。交易完成后,印象旅游将成为丽江旅游的控股子公司

  丽江旅游与交易对方于2010年9月28日签署的《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

  丽江旅游与交易对方于2010年9月28日签署的《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利润补偿框架协议》

  丽江旅游与交易对方于2011年2月9日签署的《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

  丽江旅游与交易对方于2011年6月9日签署的《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丽江旅游与景区公司和花马公司于2011年11月4日签署的《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丽江旅游与交易对方于2011年2月9日签署的《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利润补偿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10日出具的中威正信评报字[2010]第1148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根据《重组办法》有关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特别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依据丽江旅游与景区公司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丽江旅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0年9月30日),发行价格以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均价21.69元/股(该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方式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金额/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基础,经双方协商,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21.69元/股。

  根据丽江旅游201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以股权登记日2011年4月27日股本总额116,323,048股为基础,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转增后公司股本总额增至151,219,962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导致本次交易发行价格调整为16.69元/股。

  若丽江旅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该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依据中威正信出具且经丽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书》的评估结果,确定本次交易标的印象旅游51%股权交易价格为210,042,139.50元。以发行价格21.69元/股计算,丽江旅游将向景区公司定向发行9,683,823股股份,不足认购一股部分的18.63元将由丽江旅游以现金支付。

  因发行价格调整为16.69元/股,本次发行股份数量调整为12,584,909股,发行后公司股本将增至163,804,871股,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68%。

  本次交易完成后,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标的资产印象旅游51%股权对应的亏损由景区公司现金补足,收益由丽江旅游享有。

  本次发行的股份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待限售期届满后股份将依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交易。

  (十)经营范围:管理玉龙雪山景区门票资金;融资、景区投资开发;景点景区整合;管理景区内国有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景区内土地开发及景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管理雪山索道环保基金;景区旅游经营管理。

  2010年8月19日,丽江旅游第三届董事会召开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同意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筹划的议案》。

  2010年9月17日,景区公司召开董事会,同意以景区公司持有的印象旅游51%的股权认购丽江旅游非公开发行股份,并签署相关协议。

  2010年9月20日,丽江市财政局以《丽江市财政(国资)局对丽江市玉龙雪山景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认购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申请报告〉的批复》(丽财产权[2010]43号)同意景区公司的认购行为。

  2010年9月28日,丽江旅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丽江玉龙雪山景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

  2010年9月28日,丽江旅游与景区公司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利润补偿框架协议》。

  2011年1月27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云南省国资委关于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宜的批复》(云国资资运[2011]21号),批准本次交易。

  2011年2月9日,丽江旅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2011年2月9日,丽江旅游与景区公司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利润补偿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

  2011年2月25日,丽江旅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丽江市玉龙雪山景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

  2011年4月28日,发行人根据《2010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案及相关协议的约定,调整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价格为16.69元/股。

  2011年6月9日,丽江旅游与景区公司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2011年9月14日,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1年第28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丽江旅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有条件通过。

  2011年11月4日,丽江旅游、景区公司和花马公司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2011年12月21日,丽江旅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向丽江市玉龙雪山景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2053号)的核准。

  2011年12月28日,印象旅游完成了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1年12月29日,本次发行新增12,584,909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

  印象旅游依法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过户事宜履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2011年12月28日自丽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取得了换发的注册号为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标的资产已变更登记至丽江旅游名下,双方已完成了印象旅游51%股权的过户事宜,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丽江旅游已持有印象旅游51%的股权。

  2011年12月28日,中审亚太出具了中审亚太验【2011】020014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认为:截至2011年12月28日止,丽江旅游已收到景区公司以其持有的印象旅游51%股权作价认缴出资的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2,584,909元。

  本次交易资产交割过程中未发现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包括相关资产的权属情况及历史财务数据、相关盈利预测或者管理层预计达到的目标等)存在差异的情况。

  2010月8月26日,丽江旅游董事会收到副总经理史云波先生书面辞职申请。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史云波先生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史云波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2010年11月24日,因董事会换届改选,董事张耀南、何希文,独立董事焦炳华、里宁枫不再担任丽江旅游董事职务;因监事会换届改选,监事杨志昆不再担任丽江旅游监事职务。

  2010年11月24日,丽江旅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选举和程红、蔡晓波为公司董事,选举杨桂华、邓志民、魏勇为公司独立董事,选举和社军、田薏琳为公司监事。

  2011年7月13日,丽江旅游董事会收到董事查昆徽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查昆徽先生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查昆徽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2011年7月21日,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申请辞去其兼任的董事会秘书职务,杨学禹先生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后专门担任财务总监一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秘书杨学禹先生辞职自2011年7月21日生效。

  2011年7月21日,公司董事会聘任杨宁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杨宁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后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继续担任副总经理。

  五、本次交易实施期间,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未发生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丽江旅游与景区公司分别于2010年9月28日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和《利润补偿框架协议》,于2011年2月9日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和《利润补偿补充协议》,于2011年6月9日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二)》,并于2011年11月4日与花马公司三方共同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三)》。

  以上相关协议已经各方正式签署,交易各方的有权机构各自通过了决议,批准与资产购买、出售有关的所有事宜;中国证监会已核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相关协议已生效。

  以上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已在《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披露。

  景区公司于2011年2月9日出具承诺:“自丽江旅游向本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丽江旅游股份,也不由丽江旅游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丽江旅游股份。”

  景区公司和花马公司分别于2010年9月17日和2011年11月4日出具了《承诺》,就避免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规范与上市公司可能出现的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承诺,具体内容已在《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披露。

  丽江旅游尚需向丽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变更登记申请,办理新增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工商变更登记事项尚在办理过程中。标的资产过户和股份发行已经完成,丽江旅游后续工商变更登记事项不存在法律障碍。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丽江旅游本次交易已获得的批准和核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丽江旅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的标的资产已办理了相应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丽江旅游已合法取得标的资产的所有权。丽江旅游向交易对方发行的12,584,909股人民币普通股的新增股份发行登记手续已经办理。

  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已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在实施过程中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双方签订的相关协议均已生效,交易双方均能够正常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没有发生违反协议约定的行为。发行人办理新增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及新发行股份的上市等后续事宜,不存在法律障碍。

  本次发行新增12,584,909股股份已于2011年12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

  本次定向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为2012年1月16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2012年1月16日)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景区公司所持新增股份在非公开发行股份结束之日后36个月内不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不包含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此本次发行未发生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变动情况。

  本次交易前,公司总股本为151,219,962股,公司实际控制人雪山管委会通过持有公司控股股东雪山开发公司45.64%的股权,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4,097,9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55%。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63,804,871股,雪山管委会通过雪山开发公司持有公司34,097,9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82%,通过景区公司持有公司12,584,9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8%,合计间接持有公司28.50%的股份,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根据《证券法》、《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上市公司股权分布问题的补充通知》,本次交易完成后,丽江旅游的股本总额增至16,380.49万股,社会公众股股数为6,843.89万股,本公司的社会公众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超过25%,股权分布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条件的相关规定,公司仍具备股票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丽江旅游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及相关股份上市的基本条件,同意推荐丽江旅游因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新增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目前,公司已经构建了雪山旅游索道、五星级度假酒店等多项旅游业务,是能够提供旅游六要素“吃、住、行、游、购、娱”中前四大要素的综合性旅游企业。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新增旅游文化演艺业务,业务结构将进一步得以优化,增强公司的市场风险抵抗能力。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详见本节“三、交易完成后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的有关内容。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通过现有的旅游业务平台,进一步扩大公司的旅游市场占有率,通过加强对品牌、资金和业务资源的整合,不断优化公司的业务规模和盈利模式,巩固公司在丽江地区的竞争优势,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前,公司总股本为151,219,962股,公司实际控制人雪山管委会通过控制雪山开发公司间接控制公司34,097,984股,占股本总额的22.55%。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63,804,871股,雪山管委会通过雪山开发公司和景区公司将合计持有公司28.50%的股份,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交易前,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做到业务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人员独立和机构独立。本次交易拟向景区公司非公开发行12,584,909股,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控制权地位未发生改变。本次交易不会对现有的公司治理结构产生任何影响,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前,公司具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和独立的自主经营能力,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在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公司重大决策的程序和规则主要依据《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和公司内部管理规章的规定进行,董事会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和重大投资事项进行认真讨论,并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专家意见,独立作出决策,须经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报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景区公司不再拥有或控制与印象旅游、上市公司类似的企业或经营性资产,因此,交易对方与印象旅游及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同时,景区公司和花马公司已就避免同业竞争及规范关联交易做出了相关承诺。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产生影响

  根据中审亚太出具的印象旅游最近一年一期的审计报告以及丽江旅游最近一年一期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财务状况将明显改善,盈利能力将显著提高。

  2010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有所下降,主要是由于玉龙雪山索道技改导致营业收入下降导致。随着玉龙雪山索道的恢复营运和本次交易的顺利完成,未来上市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现金能力进一步提高。目前公司主要依靠银行借款进行筹资,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与银行借款的取得与银行借款本金利息的归还密切相关。

  综上,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提高,总体负债水平合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将较大幅度增加,经营活动获取现金能力进一步提高,且公司现有的融资渠道仍能保持通畅。虽然公司存在资产抵押事项,但属于正常经营范畴,且风险可控。总体上看公司财务结构安全,不存在重大财务风险。

  最近一年一期,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9,044.68万元和13,659.11万元,利润总额分别为2,167.15万元和4,045.6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008.69万元和2,958.22万元;对应的备考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分别达到37,356.58万元和24,149.60万元,分别较交易前增长96.15%和76.80%;利润总额达到10,274.60万元和9,368.6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521.43万元和5,270.36万元,分别较交易前增长348.25%和78.16%;2010年每股收益由0.09元/股增至0.39元/股,2011年1-6月每股收益由0.20元/股增至0.35元/股,较交易前大幅提高。

  本次交易前,2010年由于玉龙雪山索道停工技改,索道运输收入大幅下降,而酒店业务收入比重上升导致2010年度公司综合毛利率降至77.38%。印象旅游同期综合毛利率为74.17%,略低于丽江旅游水平,导致备考合并报表的综合毛利率水平较交易前有所下降。

  2011年1月至6月,由于玉龙雪山索道技改完成,索道运输设备固定资产折旧增加,导致公司整体毛利率水平降至73.98%;同期印象旅游毛利率提高至78.56%,导致备考合并报表的2011年上半年综合毛利率水平较交易前有所上升,提高至76.85%。

  根据2011年5月31日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下发的《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丽江玉龙雪山印象旅游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执行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云国税函[2011]207号),印象旅游自2010年度起在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内减按15%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印象旅游根据调整后的所得税率计算的2010年净利润由6,056.54万元提高至6,887.74万元,销售净利率由33.07%提高至37.61%,远远高于上市公司销售净利率水平。据此计算的备考合并报表的销售净利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总资产收益率水平均有不同程度的明显提高。因此,本次交易拟置入的资产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可持续盈利能力。

  截至2010年12月31日,由于印象旅游应收账款增加至668.55万元,导致备考合并报表应收账款周转率较交易前有所下降;由于存货在印象旅游资产总额中的比重较低,带动备考合并报表的存货周转率较交易前有明显上升;印象旅游营业收入占备考合并报表的比重较高,使得总资产周转率较交易前亦有明显提高。

  综上,公司完成印象旅游51%股权收购后,公司综合毛利率、销售净利率、净资产收益率均有所提高,资产周转能力得以提升,有助于大幅提高资产盈利能力,为全体股东带来更高的收益和回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丽江旅游与海际大和在独立财务顾问协议中明确了海际大和的督导责任与义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独立财务顾问海际大和对丽江旅游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之日起,不少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即督导期为2012年1月16日至2013年12月31日。

  独立财务顾问海际大和结合丽江旅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当年和交易实施完毕后的第一个会计年度的年报,自年报披露之日起15日内,对本次交易实施的下列事项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向派出机构报告,并予以公告:

  (一)《关于核准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向丽江市玉龙雪山景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2053号);

  (五)《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二)》;

  (六)《云南上义律师事务所关于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结果的法律意见》;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商务部关于原则同意德国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战略投资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有效期延期的申请获得批复的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商务部关于原则同意德国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战略投资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有效期延期的申请获得批复的公告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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