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7月1日實施。當天,南京、常州等地交管部門開始對騎乘電動自行車不佩戴頭盔的違法行為進行現場處罰。
處罰動线分,常州交警驍龍鐵騎隊交警謝凱巡邏途經清涼西路晉陵路路口時,發現一名外賣送餐員未戴頭盔,隨即對其進行罰款20元的處罰。這是常州市開出首單騎乘電動自行車不戴頭盔處罰。
還有的頭盔甚至沒有合格証就上市銷售。6月15日,記者通過某網絡購物平台就某一頭盔詢問客服該頭盔合格証書時,對方稱,所售頭盔雖沒有合格証,但是具備3C認証,符合國家生產標准。“3C認証全稱為‘強制性產品認証制度’,並非質量標志。”王春嵩說,通過3C認証的企業隻能証明其具備依法生產的能力,是一種生產資格。產品合格証才是生產者對產品質量狀況的一個明示。
相關行業人士分析,目前,各電動自行車頭盔生產企業隻有“企業標准”,國家標准、行業標准缺失,讓電動自行車頭盔產品處於監管盲區。
交管部門統計,正確佩戴安全頭盔、規范使用安全帶能將交通事故死亡風險降低60%至70%,對保護民眾生命安全具有重要作用。“消費者在使用前應仔細閱讀說明書,正確佩戴安全頭盔。”行業人士建議,挑選頭盔前,最好要量量頭圍,選擇大小合適的頭盔,還可以根據天氣、出行的實際情況,選擇匹配樣式的安全頭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