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护理工作处处充满风险! 护理行为涉及的法律法规 护理工作中的法律问题及法律责任 主 要 内 容 护理行为与《宪法》 病人的自由权受宪法保护 《宪法》第二章二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以其他方法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 一、护理行为涉及的法律法规 护理行为与《宪法 》 病人的自由权受宪法保护,护士执业时,应重视病人的自由权,保证病人的自由权,如护士以治疗的名义...
护理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护理工作处处充满风险! 护理行为涉及的法律法规 护理工作中的法律问题及法律责任 主 要 内 容 护理行为与《宪法》 病人的自由权受宪法保护 《宪法》第二章二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以其他方法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 一、护理行为涉及的法律法规 护理行为与《宪法 》 病人的自由权受宪法保护,护士执业时,应重视病人的自由权,保证病人的自由权,如护士以治疗的名义,非法拘谨或以其他形式限制和剥夺病人的自由,是违反宪法的。 《刑法》第335条规定:医务人员由 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员死亡 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处三 年有期徒刑或拘役。 护理行为与《刑法》 第四章第98条: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护士执业时,错误使用医疗器械,不按操作规程办事,造成病人身体受损。 护士执业时,使用恶性语言和不良行为,损害病人利益。 护理行为与《民法通则》 生命权 公民的生命非经司法程序, 任何人不得随意剥夺; 健康权 公民有权维护自己身体组织 的完整和器官的正常机能。 《消毒管理办法》第二章第6条:“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 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消毒管理办法》第二章第8条规定:“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工具必须随时进行消毒处理” 护理行为与《消毒管理办法》 护士执业时,掌握消毒知识,牢固树立消毒隔离观念,严格执行消毒灭菌常规。 拒绝对传染病人的 水、污物、粪便进 行消毒处理的承担 法律责任。 护理行为与《传染病防治法》 《传染病防治法》第六章第35条第一款 护理行为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为进一步规范护理管理,为广大护理人员提供有法 有法可依的执业环境,国务院制定出台了《护士条例》,共六章35 条,详细说明了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护士应履行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也对医疗卫生机构提出了相应的要求与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517 号 《护士条例》已经 2008 年1 1 月 23 日 国务院 第206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8 年5 5 月 12日 起施行。 总 理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它的颁布与实施填补了我国护士立法的空白, 对推进我国护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深远的历史影响和现实意义, 它是我国护理事业发展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什么是护士? 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 护士的权利 权利一 第十二条 护士执业,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护士工资,降低或者取消护士福利等待遇。 权利二 第十三条 护士执业,有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 护士的权利 权利三 第十四条 护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权利;有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参加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 护士的权利 权利四 第十五条 护士有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的权利和其他与履行护理职责相关的权利,可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护士的权利 义务一 第十六条 护士执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 护士的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是护士执业的根本准则,即合法性原则。这一原则涵盖了护士执业的基本要求,包含了护士执业过程中应当遵守的大量具体规范和应当履行的大量义务。通过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约束,护士履行对患者、患者家属以及社会的义务。 核心制度的作用 是护士进行各项工作的 标准 ,以保证基本的工作质量。 给护士清晰、明确的指引,有利于护士工作安全、有序和高效。 预防潜在性危机的发生,保障病人的安全。 是保证病人接受安全的治疗、检查、护理的重要措施。 评估护理工作质量的依据。 保护医务人员。 护理核心制度 分级护理制度 护理查对制度 护士交接班制度 消毒隔离制度 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抢救仪器、物品使用管理制度 分级护理制度 2009 年5 月22 日卫生部下发了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 ,从2009 年7 月1 日起执行。 确定护理级别原则: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 它明确规定: “ 护士应当遵守临床护理技术规范和疾病护理常规,并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按照护理程序开展护理工作。 ” 护士实施的护理工作包括: 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 正确实施治疗、给药及护理措施,并观察、了解患者的反应; 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提供照顾和帮助; 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由于不同级别护理的病人,其病情轻重缓急和所需要的治疗性工作、照顾性工作存在差异,因此,针对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护理的患者,规定了护士巡视患者进行病情观察的频次,以及协助治疗、照顾患者和健康指导的基本要点。 分级护理制度 护理查对制度 护理查对制度是确保护理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 , 它贯穿于护理工作的始终 , 它不但是确保病人生命安全 、肌体康复的重要保证 , 同时也是确保繁杂琐碎的护理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 。 护理查对制度特别提出:要使用 “ 腕带 ” 作为识别 ,在操作时应至少要求同时使用两种查对的方法 , 采用反向核对即由患者说出本人姓名 , 经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 护士交接班制度 护理工作具有工作环节多、操作多、交接多、技术性强、服务要求细、连续性强等特点,规范的交接班不仅给不同班次的护士提供相互交流病人信息的制度保证,而且对加强护理环节管理、促进和完善护理工作增强护士的凝聚力、确保护理安全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除护士交接班制度外,护理部 2009 年6 6 月1 1 日还制定下发了护士交接班指引,对护士长交接班的程序进行了重点规范。 目 录 1 1 、护士长管理质量评价标准 2 2 、护理服务质量评价标准 3 3 、基础护理质量评价标准 4 4 、危重病人护理质量评价标准 5 5 、分级护理质量评价标准 6 6 、护理文件书写质量评价标准 7 7 、抢救药品、物品管理质量评价标准 8 8 、消毒隔离质量评价标准 9 9 、健康教育效果评价标准 10 、病房管理质量评价标准 11 、患者安全评价标准 12 、护理教学质量评价标准 标准: 是衡量事物的准则,是医疗护理实践与管理实践的经验总结,是经验与科学的结晶。 基础护理质量评价标准 0 100 分 项目 分值 评价要点 评价方法与扣分标准 扣分内容 患者卫生 10 患者入院本班内完成卫生处置,坚持做好周五卫生日,保持“三短六洁”; 患者着病员服,病员服清洁、平整,每周更换一次,污染及时更换。 查 5 名病人 1 处不合要求-0.2 。 床单位 10 每日晨、晚间护理各一次,保持床铺清洁、舒适、无污迹,每周更换一次,污染及时更换。 查 5 名病人 1 处不合要求-0.2。 患者卧位 10 患者身体保持适当的体位,符合治疗、康复要求。 查 2 名病人 1 人体位不当-0.2。 口腔护理 10 指导患者保持口腔卫生,危重、禁食水、鼻饲、口腔疾患的患者按时做好口腔护理,严禁家属操作。 查 2 名病人 1 人不合要求-0.2; 家属做不得分。 鼻饲、饮食 10 协助不能自理患者用餐、饮水,按时为鼻饲患者注入流质饮食,保持鼻饲液温度适宜,严禁家属操作;为卧床患者及时递送便器;根据医嘱或需要准确记录出入量。 查 2 名病人 1 处不合要求-0.2。 家属做-1 皮肤、会阴部 10 患者全身皮肤清洁,保持大、小便失禁患者会阴部清洁、干燥、无异味。 查 2 名病人 1 处不合要求-0.2。 安全、舒适 10 为意识不清、烦躁患者及儿童病床加床挡或约束带等保护用具;做好患者肢体护理如保暖,保持肢体功能位等。 现场查看病人 1 处不合要求-0.5。 皮肤护理 10 协助卧床不能自理的患者定时翻身,危重病人 2 小时翻身一次,做到“三无”(压疮、烫伤、坠床),特殊情况及时上报。 现场查看病人 未定时翻身-0.5;出现“三无”根据规定扣分。 各种管路 10 各种管道通畅、固定正确、舒适,定时更换、保持清洁,储液瓶按要求及时倾倒;为气管切开患者吸痰要严格无菌操作,严禁家属操作。 现场查看病人 1 项不符合要求-0.5 ; 家属做不得分。 治疗护理 10 患者口服药按时发放并指导正确服用;各种护理操作规范,按时巡视观察,静脉输液巡视记录卡与实际情况相符。 现场查看病人 1 项不符合要求-0.5。 义务二 第十七条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 护士的义务 1 1 、关于紧急救护。 救死扶伤是每一个医务人员应持有的职业准则。在遇有患者病情危急的情况时,护士应当立即通知医师。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时,医师不能马上赶到,而急危患者一般都处于病情紧急状态,必须即刻采取紧急措施进行抢救. . 2 2 、必要紧急措施。 护士实施必要的抢救措施,必须依照诊疗技术规范,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以及自身的能力水平,力所能及地正确实施救护,以避免对患者造成伤害。因此,要求护士要加强学习,积累工作经验,熟练掌握临床抢救、复苏技术,提高对急危重患者的抢救能力。 护士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实施必要的抢救措施,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义务三: 护士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 护士的义务 1 1 、正确执行医嘱。 正确实施医嘱是护士保证患者治疗效果和医疗安全的首要工作。护士正确执行医嘱,首先应当核对医嘱,然后按照正确的时间、正确的对象、正确的剂量、正确的途径和正确的方式执行医嘱,并观察患者的临床反应。一般情况下,护士应当一丝不苟地执行医嘱,随意篡改或者无故不执行医嘱都属于违规行为。 2 2 、拒绝执行有问题的医嘱。 护士在执行医嘱过程中,如果发现和怀疑医嘱存在错误,护士有权利拒绝执行,并向医师提出质疑,这是出于保护患者的目的。 义务四 第十八条 护士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护士的义务 患者的 保密权 和 隐私权 保密权: 控制一个人有关自己的信息的权利 侵权: 医务人员 有意无意地 泄露患者的秘密 ,或外部的压力迫使医生泄露患者的秘密 隐私: 不容许他人随意入侵的领域。有时也指患者患有某种特殊疾病或精神、心理处于某种特殊状态,不宜或不能向外界透露 隐私权: 人们对自己身体和精神独处的享有权 隐私通常直接关系着患者的社会地位和尊严 ,一旦将患者的隐私泄露 , 可能为患者带来巨大的精神和生活压力 , 甚至更为严重的后果 如:身体与他人保持一定距离,并不被别人观察;不播散私人信息;个人空间的大小因文化不同而有差别。 义务五 第十九条 护士有义务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护士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安排,参加医疗救护。 护士的义务 非典、甲流等 二、护理工作中的法律问题及法律责任 ( 一)侵权行为与犯罪(过失) 侵权行为 一般指对某人或许多人的人身权利不应有的侵犯。 民事责任 ;如,病人的知情权(不告知) 犯罪 则指一切触犯国家刑法的行为。 刑事责任 (协助病人) 犯罪分故意和过失。 护理工作中最为严重的是 过失。 分清 犯罪 与 侵权行为 的 关键 是对护理行为的目的和后果的正确鉴定。 医疗事故罪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例:沈某,男,59 岁,胸闷4h 余,急诊,心率102 次/min , 无其他体征。医生疑为冠心病,即给予5% 葡萄糖250ml 加复方丹参16ml 静滴,并嘱做心电图检查。1h 输液完毕后,患者自述胸闷无好转,护士未予理会,也未查心电图,让患者回家,次日晨患者因心肌梗死死于家中。 犯罪;依法惩处 刑事责任; 客观:不作为(应及时报告医生),主观:疏忽大意 如,护士未认真听,引起患者不满侵犯了患者的生命健康权侵权;赔礼、道歉解决。 (二)疏忽大意与渎职罪 疏忽大意 是指不专心致志的履行职责,因一时 粗心或遗忘 而造成客观上的过失行为,过失可导致 两种 后果: 1、疏忽大意的错误仅损害了被护理者的心理满足、生活利益或恢复健康的进程 。 侵权行为 2、因 失职 而致残、致死。 渎职罪 对危、急、重病人不采取任何急救措施或转院治疗,不遵循首诊负责制原则,不请示医生进行转诊,以致贻误治疗或丧失抢救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是失职行为。 擅离职守,不履行职责,以致贻误诊疗或抢救时机的行为。 护理活动中,由于查对不严格或查对错误,不遵守操作规程,以致打错针,发错药的行为。 失职行为 (三)临床护理记录的法律意识 在法律上有其重要的意义。 客观、及时、准确无误,完整的护理记录是举证的法律依据。 不能丢失、涂改、隐匿、伪造或销毁。 护理文书 体温单、医嘱单 临床护理记录等 病历 原始资料 事实 直接依据 法 律 效 应 包 括 某产妇于某 日上午9 时许,在某市中心医院妇产科产房顺产一足月男婴,经该院医生检查新生儿一切正常,按新生儿临床评分标准被定为满分。产妇连续两天见到新生儿并以母乳喂养,但产后第三天早晨5 时30 分突然发现该男婴已死亡于新生儿室。产妇及家属向院方控告该院当班护士失职致其婴儿死亡,护士矢口否认自己有责任,双方遂引发医疗纠纷 。 新生儿室护士报告新生儿死亡前后的护理情况: (1 1 ) 前日晚 10 时到次日 10 时,巡视该新生儿一切正常。 (2 2 ) 1 1 时 15 分,排便后喂牛奶 30 毫升后,右侧卧位,未见异常。 (3 3 ) 3 3 时 30 分,护士巡视病房,更换尿布,一切正常。 (4 4 ) 4 4 时 30 分,护士巡视,该新生儿正常。 (5 5 ) 5 5 时,护士巡视、换尿布,仍右侧卧位,一切正常。 (6 6 ) 5 5 时 30 分,护士巡视发现该新生儿面部、口唇青紫色,右半身青紫,呼吸、心跳已停止,经值班医师检查确认其已死亡。 检查发现,尸斑已形成,以头面部、右侧半身前胸部为主。 该护士主张此男婴系 新生儿猝死综合症 死亡。 尸检:窒息 固定尸斑的出现:死亡后四个小时; 由此可见护士的护理情况报告是虚构的 。 本案中主要涉及2 个法律问题 , ( (1 ) 当班护士在本案中是否有责任 ?(2 ) 该护士在事故发生前后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 处理医疗纠纷的归责原则基本是 单一归责原则 说 。 即 过错责任是侵权行为的唯一归责原则 , 即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 , 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 , 就不承担民事责任 。 过错的形式主要有 故意 和 过失 两种。 故意 ,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行为的有害后果,仍然放任有害结果的发生。 过失 ,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不良后果而没有预见到(疏忽大意的过失),或虽然预见到了却轻信此种结果可以避免(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心理状态 。 在新生儿病房中,一般规定护士应30-60 分钟巡视病房一次,以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该护士的不作为行为已构成了一种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 事故发生前 的不作为行为是一种过失行为 对于该护士在事故发生后的行为应如何认定呢?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 “ 凡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当事的医务人员应立即向本医疗单位的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随即向本医疗单位负责人报告。 ” “ 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的医疗单位,应指派专人妥善保管 各种原始资料,这是因为原始资料是病情发展的真实记录;是认证医疗过失的重要 依据 ” 。 本案中该护士构成了一种 故意 的行为,因而也将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 (四)执行医嘱的合法性 随意签改医嘱或无故不执行医嘱 违法行为 护理人员若发现医嘱有明显的 错误 ,则有权拒绝执行。 如果在护理人员提出明确申辩后,医师仍强制要求其执行,她将不对由此而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负任何法律责任。 若明知该医嘱可能造成对患者的法律性损害,却听之任之,若酿成严重后果,将 共同 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处方: 10% 氯化钾 10 ml 静脉推注。 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 对医嘱产生疑问,核对后再执行 口头医嘱 病情变化,及时通知医生,医生根据病情更改医嘱后再执行 注意 (五)病房药材及物品管理 违犯护士职业道德要求,如为戒酒、戒毒者提供酒或毒品是严重 渎职行为。 窃取病区毒麻限制药品,如杜冷丁、吗啡等,或自己使用成瘾,视为吸毒;贩卖捞取钱财构成贩毒罪,将 受到法律严惩。 (六)护生的法律身份 护生 是正在学习护士专业的学生。按法律的含义,只能在职业护士的严密监督和指导下,按照严格的护士操作规程去工作,否则她的工作将被认为是 侵犯行为 。 (七)护理活动与职责范围的法律问题 由于超出职责范围的护理活动给病人造成伤害的,护士负有法律责任。 如急救插管,急救处理 无医嘱不能处理 一技之差一技之差 一念之差一念之差 发生事故的根源 : 医疗事故的 防范 学习执业规范 规范执业行为 尊重病人权利 严格医院管理 要求做的必须做 禁止做的决不做 谢 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