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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部分行业事业单位统计调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7-30 17:06:19    浏览次数:1
导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等重要文件精神,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部分行业事业单位统计调查的通知》(国统字〔  服务业统计是国家宏观调控和部门管理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为全面反映服务业各行业发展状况,满足社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等重要文件精神,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部分行业事业单位统计调查的通知》(国统字〔

  服务业统计是国家宏观调控和部门管理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为全面反映服务业各行业发展状况,满足社会消费商品和服务零售总额统计监测需求提供重要支撑。事业单位统计是整个服务业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为代表的部分行业事业统计是国家统计调查的重要基础,为服务业生产运行监测和分析提供重要支撑。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认识,提高站位,统筹协调,明确分工,认真做好部分行业事业单位统计调查方案落地工作。

  按方案要求,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行业内,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且年总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事业单位均为该项制度调查对象。本项调查频率为月报,调查单位报送时间为月后20日前(1月免报)。首次开网时间为2019年3月1日,填报2019年1—2月月报。各调查单位应于每月20日前,自行登录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独立完成定期报表填报,如实反映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从业人员及劳动报酬信息,根据系统要求填写澄清说明,协助统计部门了解数据重大波动原因,

  为保障填报工作顺利进行,统计部门将在3月初面向全体调查对象开展统一培训,各县(市、区)统计机构要加强宣传指导,做好基层统计人员培训,积极学习政府会计制度,认真掌握调查表式要求,协助调查对象完成安装证书、熟悉上报程序等前期工作,做好单位催报、数据核查、验收分析等监管工作,严把数据质量关。各县(市、区)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行业的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当地统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分工,细化任务,及时向统计部门提供相关事业单位名录,协助统计部门完成调查范围内事业单位的名录编制与联网上报工作,确保应统尽统。各有关调查单位要提前明确职责分工,积极参加培训,根据《统计法》和调查方案要求,按期依法依规完成数据上报,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对于虚报、瞒报、拒报的统计调查单位,将依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记入统计失信企业名单档案,并与金融、工商等行业和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实施数据共享。

  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认真做好部分行业事业单位的名录提供、单位核查、前期准备、人员培训、数据采集、质量控制和分析评估工作。严格遵守《统计法》的规定,严禁将统计资料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建立健全调查数据审核评估痕迹管理机制,全面实施严重统计失信单

  国家统计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部分行业事业单位统计调查。现将《部分行业事业单位统计调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调查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16号)和国家统计局服务业司《关于做好部分行业事业单位统计调查的通知》(服务业企业调查〔2019〕1号)要求,国家统计局将于2019年起开展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事业单位月度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做好纳入调查单位名录确认工作

  ),部分行业事业单位统计调查范围为辖区内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且年总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行业事业法人单位。各设区市须依照统计范围要求,结合四经普清查普查名录、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记录,搜集辖区内符合调查范围的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行业事业法人单位名录,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行业代码等,做好名录核实和整理工作,并按《

  年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事业单位调查名录》(见附件2)格式要求,于2月15日16:00前上报省局服务业处。二、组织好开网前准备工作

  日前(1月免报)。首次开网时间为2019年3月1日,填报2019年1—2月月报。各设区市要认真做好开网前各项准备工作。一是认真学习政府会计制度,熟悉统计指标,能在调查对象有疑问时给予清晰、正确、迅速的解答。二是组织好调查对象的培训,此项调查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加强宣传和指导,保证培训覆盖到每一个调查对象,确保调查顺利进行。必要时可在培训会现场指导调查对象安装证书、熟悉上报程序等,使调查对象能够顺利完成独立填报。

  各设区市须在数据审核上报完成后,于每月26日前通过腾讯通上报相关简要分析材料至省局服务业处,内容包括上报率、本地区数据整体情况及趋势分析等内容,命名格式为“32**

  2019年1-N月(N=2、3……12)上报”。四、其他工作要求本项调查作为落实全国统计工作会议的重要任务之一,将成为服务业统计一项常规月度调查工作。今年是本项调查工作开展的第一年,又是政府会计准则实施的第一年,各设区市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增强工作责任感,合理做好人财物调配,积极主动落实各项准备工作,认真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在实际调查中遇到问题及时沟通反馈,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一)调查目的事业单位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服务业部分行业中,事业单位在数量上和规模上都占多数,为健全服务业统计制度,全面反映服务业行业整体发展状况,同时也为了满足社会消费商品和服务零售总额统计监测工作的需求,国家统计局决定开展部分行业事业单位统计调查,特制定本制度。

  调查单位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从业人员及劳动报酬等。主要指标有:单位详细名称、单位所在地及区划、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四)统计原则

  月免报)。(六)上报要求采取联网直报方式上报数据。调查单位按统计部门的统一要求,通过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按时填报基层表、审核和上报数据、接受数据查询。各级统计局负责对调查单位网上直报数据进行审核、验收和查询。

  地(区、市、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村)、门牌号邮政编码:□□□□□□开业(成立

  时间:年月主要业务活动:行业代码(统计机构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

  年月日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且年总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行业事业法人单位填报。

  3.第一部分“单位基本情况”,每年首次报表时由单位自行填报,其后月份自动从上期复制。若因特殊原因出现变化,调查单位可进行调整。

  指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

  号)规定,由赋码主管部门给每一个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

  、S、V)组成,第1位为登记管理部门代码、第2位为机构类别代码、第3-8位为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第9-17位为组织机构代码、第18位为校验码。第1位:登记管理部门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分为1机构编制;2外交;

  司法行政;4文化;5民政;6旅游;7宗教;8工会;9工商;A改革和编制办公室;N农业;Y其他。第2位:机构类别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分为:1机构编制:1

  9其他;6旅游:1外国旅游部门常驻代表机构,2港澳台地区旅游部门常驻内地(大陆)代表机构,9

  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参照《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 11714—1997〕)。第

  位:校验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已经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必须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如有原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可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上的代码;没有证书的,由统计部门赋予统计用临时代码,其中本部产业活动单位,可使用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16

  组成。单位详细名称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事业单位的详细名称按编制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详细名称按民政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其他单位按相关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填写,并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不得使用简称、缩写等。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第一部分:区划代码,指单位所在地区的区划代码。按2018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填写,由所在地统计机构统一填写,填报单位免填。

  第二部分:单位实际所在地的详细地址。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要求写明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以及具体街(村)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第三部分:单位所在地位于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单位所在地位于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填写本项。

  开业(成立)时间指单位开业或成立的具体年月,企业填写实际开业时间,其他单位填写批准成立的时间。除筹建单位外,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分以下几种情况填报:

  ②恢复设立的单位(指中间因某种原因停顿,后又恢复的单位)成立时间填以前设立的时间;③机构改革中,有些单位虽然名称有变化,但其基本职能未变,成立时间要填写最早成立时间。

  4.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如管辖区域基本未改变,其成立时间按原成立时间填写;否则,按新成立时间填写。主要业务活动具体填写各单位的主要业务活动名称。筹建单位按建成投产(营业)后活动性质填写主要业务活动名称。

  筹建单位按建成投产(营业)后的活动性质填写行业小类代码。隶属关系指本单位隶属于哪一级行政管理单位,分为中央、地方和其他。中央与地方双重领导的单位,以领导为主的一方来划分中央属或地方属。政府会计制度

  日起,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在全国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施行。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单位,不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彩票机构会计制度》、《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国有林场与苗圃会计制度(暂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等制度。(二)财务状况资产总计指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占有是指单位对经济资源拥有法律上的占有权。由单位直接支配,供社会公众使用的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等,也属于单位核算的资产。单位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负债合计

  指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等偿还的债务。单位的负债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收入合计指单位本会计期间取得的全部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根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期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根据“收入费用表”中对应项目填报。

  经营收入指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根据“收入费用表”中对应项目填报。

  业务活动费用指单位为实现其职能目标,依法履职或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根据“收入费用表”中对应项目填报。

  单位管理费用指单位本级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开展管理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单位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发生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资产折旧(摊销)等费用,以及由单位统一负担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工会经费、诉讼费、中介费等。根据“收入费用表”中对应项目填报。

  经营费用指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根据“收入费用表”中对应项目填报。

  应付职工薪酬指单位按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各种薪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根据会计相关科目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分析填报。期末用工人数指报告期末最后一日

  时单位实际拥有的、参与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数,无论是否从本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均视为用工人数。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不再参与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包括单位的正式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和其他临时人员。具体包括直接参与加工、组装、维修、保养等本单位生产活动的人员;包括单位管理人员;包括对外安装本单位产品、保管、清洁、销售等与生产行为直接相关活动的人员;对于未参与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但主要为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服务的人员,也视为参与生产经营活动人员,如利用本单位的车辆、仓储等设施进行运输、仓储活动的人员。不包括在本单位领取工资、股息、红利但未参加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不包括医疗、教育等为单位提供社会性服务活动的人员;不包括参加本单位建筑施工但所从事的工作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人员,如参与单位厂房建筑施工的人员。

  7号)要求,决定开展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事业单位月度统计调查,现将有关事项要求如下:一、总体要求服务业统计是国家宏观调控和部门管理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为全面反映服务业各行业发展状况,满足社会消费商品和服务零售总额统计监测需求提供重要支撑。事业单位统计是整个服务业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为代表的部分行业事业统计是国家统计调查的重要基础,为服务业生产运行监测和分析提供重要支撑。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认识,提高站位,统筹协调,明确分工,认真做好部分行业事业单位统计调查方案落地工作。二、主要任务按方案要求,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行业内,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且年总收入在

  年3月1日,填报2019年1—2月月报。各调查单位应于每月20日前,自行登录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独立完成定期报表填报,如实反映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从业人员及劳动报酬信息,根据系统要求填写澄清说明,协助统计部门了解数据重大波动原因,掌握行业整体运行态势。三、有关要求为保障填报工作顺利进行,统计部门将在3月初面向全体调查对象开展统一培训,各县(市、区)统计机构要加强宣传指导,做好基层统计人员培训,积极学习政府会计制度,认真掌握调查表式要求,协助

  各县(市、区)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行业的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当地统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分工,细化任务,及时向统计部门提供相关事业单位名录,协助统计部门完成调查范围内事业单位的名录编制与联网上报工作,确保应统尽统。各有关调查单位要提前明确职责分工,积极参加培训,根据《统计法》和调查方案要求,按期依法依规完成数据上报,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对于虚报、瞒报、拒报的统计调查单位,将依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记入统计失信企业名单档案,并与金融、工商等行业和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实施数据共享。

  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认真做好部分行业事业单位的名录提供、单位核查、前期准备、人员培训、数据采集、质量控制和分析评估工作。严格遵守《统计法》的规定,严禁将统计资料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建立健全调查数据审核评估痕迹管理机制,全面实施严重统计失信单

  位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确保部分行业事业单位统计调查顺利进行,调查数据真实可信。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统计联系人及电线

  年起开展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事业单位月度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做好纳入调查单位名录确认工作按照国家统计局《部分行业事业单位统计调查方案》(见附件1),部分行业事业单位统计调查范围为辖区内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且年总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行业事业法人单位。各设区市须依照统计范围要求,结合四经普清查普查名录、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记录,搜集辖区内符合调查范围的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行业事业法人单位名录,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行业代码等,做好名录核实和整理工作,并按《

  前上报省局服务业处。二、组织好开网前准备工作根据制度要求,本项调查频率为月报,调查单位报送时间为月后20日前(1月免报)。首次开网时间为2019年

  日,填报2019年1—2月月报。各设区市要认真做好开网前各项准备工作。一是认真学习政府会计制度,熟悉统计指标,能在调查对象有疑问时给予清晰、正确、迅速的解答。二是组织好调查对象的培训,此项调查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加强宣传和指导,保证培训覆盖到每一个调查对象,确保调查顺利进行。必要时可在培训会现场指导调查对象安装证书、熟悉上报程序等,使调查对象能够顺利完成独立填报。三、加强数据审核各设区市要根据制度规定对联网直报数据认线前完成全部审核验收工作。一是要审核是否有缺项或明显逻辑性错误,及时消除此类错误;二是对数据波动大、或者贡献率较大的单位进行重点审核;三是做好数据分析说明,根据往期数据,把握好当期数据趋势。各设区市须在数据审核上报完成后,于每月26

  ”。四、其他工作要求本项调查作为落实全国统计工作会议的重要任务之一,将成为服务业统计一项常规月度调查工作。今年是本项调查工作开展的第一年,又是政府会计准则实施的第一年,各设区市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增强工作责任感,合理做好人财物调配,积极主动落实各项准备工作,认真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在实际调查中遇到问题及时沟通反馈,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为方便业务交流学习,请各设区市统计局将负责部分行业事业单位统计调查的分管领导、处室负责人和业务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2月15日前上报省局服务业处(见附件3)。

  事业单位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服务业部分行业中,事业单位在数量上和规模上都占多数,为健全服务业统计制度,全面反映服务业行业整体发展状况,同时也为了满足社会消费商品和服务零售总额统计监测工作的需求,

  月免报)。(六)上报要求采取联网直报方式上报数据。调查单位按统计部门的统一要求,通过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按时填报基层表、审核和上报数据、接受数据查询。各级统计局负责对调查单位网上直报数据进行审核、验收和查询。

  主要业务活动:行业代码(统计机构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填写):□□□□隶属关系:□ 10中央11地方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且年总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行业事业法人单位填报。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于每月月后20日18:00前独立自行网上填报,1

  第一部分“单位基本情况”,每年首次报表时由单位自行填报,其后月份自动从上期复制。若因特殊原因出现变化,调查单位可进行调整。

  )三、指标解释(一)单位基本情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指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规定,由赋码主管部门给每一个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

  位为机构类别代码、第3-8位为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第9-17位为组织机构代码、第18位为校验码。第1位:登记管理部门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分为1机构编制;2外交;3司法行政;4文化;5民政;6旅游;

  宗教;8工会;9工商;A改革和编制办公室;N农业;Y其他。第2位:机构类别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分为:1机构编制:1机关,2事业单位,3中央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9其他;

  第3-8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第9-17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参照《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 11714—1997

  已经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必须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填写时,要按照《营业执照》(证书)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未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照的,免填本项。

  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事业单位的详细名称按编制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详细名称按民政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其他单位按相关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填写,并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不得使用简称、缩写等。

  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单位所在地及区划指单位实际所处的详细地址、区划代码、城乡代码等。本栏分四部分填写:

  第一部分:区划代码,指单位所在地区的区划代码。按2018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填写,由所在地统计机构统一填写,填报单位免填。

  第二部分:单位实际所在地的详细地址。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要求写明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以及具体街(村)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

  第三部分:单位所在地位于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单位所在地位于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填写本项。

  开业(成立)时间指单位开业或成立的具体年月,企业填写实际开业时间,其他单位填写批准成立的时间。除筹建单位外,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分以下几种情况填报:

  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如管辖区域基本未改变,其成立时间按原成立时间填写;否则,按新成立时间填写。

  主要业务活动具体填写各单位的主要业务活动名称。筹建单位按建成投产(营业)后活动性质填写主要业务活动名称。

  填报单位免填。由所在地统计机构根据各单位填写的主要业务活动,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填写行业小类代码。

  指本单位隶属于哪一级行政管理单位,分为中央、地方和其他。中央与地方双重领导的单位,以领导为主的一方来划分中央属或地方属。政府会计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在全国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施行。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单位,不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彩票机构会计制度》、《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国有林场与苗圃会计制度(暂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等制度。

  负债合计指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等偿还的债务。单位的负债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收入合计指单位本会计期间取得的全部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根据“收入费用表

  经营收入指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根据“收入费用表”中对应项目填报。

  业务活动费用指单位为实现其职能目标,依法履职或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根据“收入费用表”中对应项目填报。

  单位管理费用指单位本级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开展管理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单位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发生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资产折旧(摊销)等费用,以及由单位统一负担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工会经费、诉讼费、中介费等。根据“收入费用表”中对应项目填报。

  经营费用指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根据“收入费用表”中对应项目填报。

  应付职工薪酬指单位按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各种薪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根据会计相关科目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分析填报。期末用工人数指报告期末最后一日

  时单位实际拥有的、参与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数,无论是否从本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均视为用工人数。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不再参与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包括单位的正式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和其他临时人员。具体包括直接参与加工、组装、维修、保养等本单位生产活动的人员;包括单位管理人员;包括对外安装本单位产品、保管、清洁、销售等与生产行为直接相关活动的人员;对于未参与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但主要为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服务的人员,也视为参与生产经营活动人员,如利用本单位的车辆、仓储等设施进行运输、仓储活动的人员。不包括在本单位领取工资、股息、红利但未参加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不包括医疗、教育等为单位提供社会性服务活动的人员;不包括参加本单位建筑施工但所从事的工作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人员,如参与单位厂房建筑施工的人员。

 
关键词: 单位行业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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