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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法》第37条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做虚假宣传的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7-30 22:41:59    浏览次数:5
导读

  该条规定中的“情节严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主观恶意明显,多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虚假广告,又屡教不改;(2)虚假广告发布后,给消费者造成了严重的人身、财产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3)虚假广告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如造成严重的国际影响、损害国家尊严、不利于民族团结、严重违背社会良好

  该条规定中的“情节严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主观恶意明显,多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虚假广告,又屡教不改;(2)虚假广告发布后,给消费者造成了严重的人身、财产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3)虚假广告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如造成严重的国际影响、损害国家尊严、不利于民族团结、严重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及妨碍社会公共秩序等;(4)利用虚假广告,牟取非法利益,数额特别巨大;(5)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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