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港澳台辦公室副主任徐捷11日在國台辦例行新聞發布會上應詢表示,鼓勵海峽兩岸青年就業創業基地和示范點申報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是為了進一步為海峽兩岸科技企業構建良好的成長生態,為兩岸青年人才創新創業提供更多機遇和更好條件,促進兩岸先進技術成果轉移轉化,培育兩岸經濟發展新動能。
當日的國台辦例行新聞發布會聚焦新出台“26條措施”,有記者問及第13條,受邀與會的徐捷作上述解答。
他說,開展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國家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工作,有利於引導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眾創空間高質量發展。目前,共建有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980家,國家大學科技園115家,國家備案眾創空間1949家,已形成較為完善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服務體系和科技創新產業培育平台。2015年以來,已有20個省市設立了76個海峽兩岸青年就業創業基地和示范點,涵蓋園區、學校、創業孵化器、企業和社會團體等各類平台,逐步成為兩岸青年交流的重要橋梁和台灣青年來大陸實習就業創業的重要載體。
徐捷還介紹說,2018年11月,科技部會同財政部、稅務總局和教育部共同發布《關於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眾創空間稅收政策的通知》。根據該通知,對於申報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成功的就業創業基地和示范點,可享受相關稅收優惠。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在孵對象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費﹔對其向在孵對象提供孵化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他表示,這次出台的措施旨在明確符合條件的海峽兩岸青年就業創業基地和示范點可申報並享受政策優惠,這將為基地和示范點發展和台灣青年來大陸創新創業創造更好環境。廣大台灣青年可在海峽兩岸青年就業創業基地和示范點等平台內,享受政策便利,充分發揮自身優勢,開展交流、創業,實現共同發展。(記者石龍洪、於嘉、劉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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